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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风惹祸谁来负责

2002-03-10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去年春夏的一天,天津南开区张某所住公寓楼旁的存车棚顶被大风掀起,近350公斤重的车棚铁架倒落地上时,存车棚的立柱带倒了张某锁在立柱上的两辆轻便摩托车,摩托车部分机件被摔坏。同时,铁架还砸坏了张家的阳台和空调外机,给张某造成了3000余元的损失。风过之后,张某到车棚查看,发现被大风刮起来的存车棚的顶棚、铁架等没有必要的固定措施。为此,张某将公寓物业管理等部门告上了法庭,要求赔偿损失。

但在法庭上,几名被告人强调车棚出现事故都是大风惹的祸,属于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他们不应该承担责任。南开区人民法院经调解无效后,一审作出判决:由车棚的所有人负责赔偿张某空调外机的损失和承担修复被损毁阳台的责任,共计2500元。轻骑摩托车的损失则由张某自己承担。

法官评案:《民法通则》规定:“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或者造成他人损害的,不承担责任。”但是,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而本案件造成张某损失的根本原因是存车棚建筑安装时没有进行必要的加固,大风外力的破坏作用不能掩盖车棚所有人的过错赔偿责任,所以,车棚所有人应该承担赔偿责任。而张某擅自将两辆轻骑摩托车固锁在车棚立柱上,主观上有过错,所以他自己应该承担这一部分经济损失。

(《今晚报》2002.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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