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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战后德国选择的第三条道路

2002-03-10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二战结束后,西德成了欧洲的二等公民:经济萧条、物价飞涨,许多人四处流浪,饥寒交迫。经历这场民族浩劫的人们,对希特勒的那套带有强烈计划经济色彩的战时经济管制,已经十分反感。那么,是不是该完全放任自流,从一个极端走向另一个极端?西德面临经济体制的重大抉择。时势造英雄,一直从事经济工作的艾哈德提出了一套独具特色的方案。他主张靠自由竞争来繁荣市场,靠国家干预去维护秩序。这就是德国在战后推行的所谓第三条道路:“社会市场经济”体制。

1948年7月,被任命为经济部长的艾哈德当机立断,把英法美占领局制定的数百条经济管制,如物价限制、票证配给等,通通扔进了废纸篓。1957年7月,为保护竞争,反对垄断,政府颁布了《反对限制竞争法》,规定未经审批,大公司不得合并;禁止企业产、销联盟,统一定价。为严格执法,国家专门成立卡特尔局。同时,为防止恶性竞争,政府又先后通过了一系列相关法律。

与一般的市场经济不同,社会市场经济更强调全体成员共享经济繁荣的成果。例如,在社会保障上的支出,就占西德国民生产总值的1/3,因此在西方国家中,它的贫富差距最小。一些宏观指标,如经济增长率、失业率、通货膨胀率,由国家掌握。国家可以通过财政、货币政策来调节,但不能给企业主下硬指标、死命令,它也得遵章守法。如《劳资协议法》就规定:工资和劳动条件,必须由劳资双方自主决定,在劳资谈判中,政府不得有任何倾向性。

艾哈德就像一位艺术大师,将秩序融于自由之中,汲取二者精华,使联邦德国经济在战后发生了天翻地覆的变化。

(《中国青年报》2002.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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