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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星做广告  只收钱,不交税?

2002-03-10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干干干,肝可怎么办?”这难不倒手捧“金樽”开怀畅饮的“皇帝”张铁林;光头葛优猛然转身,深情感叹“南极神!”……演艺明星们在广告的舞台上充分展示着自己的表演天才。在电视屏幕“星”光灿烂的时候,各色“星”们早就点着大把钞票偷着乐去了。

千万不要以为“星”们月进百万之后还要跑到税务局划掉几分银子……

辛苦一生不抵明星一笑?

2001年11月8日,香港艺人张柏芝因广告纠纷被东洋之花告上法庭。尽管张柏芝本人并未到庭,但对此案的审理仍吸引了众多的媒体。庭审完毕,一位法官深有感触地说:“一个二十岁的女孩,拍个广告竟有250万的收入。我工作一辈子连人家的零头都挣不到!”

其实,在广告酬劳上,张柏芝并不算最高。赵薇被“RedEa r th”看上,她担任代言人的酬劳就高达300万港元。同时兼任几家厂商形象代言人的章子怡为TAG H leu e r名表一家代言的酬劳就有300万元港币。郑秀文一支美容广告就让她一年有500万元港币的收入,而且还签了两年,等于是赚了1000万元港币。梁咏琪四支广告赚了775万港元。周星驰以1000万港元接拍了“娃哈哈”广告。

当年电影演员李默然作为第一个食螃蟹的人,遭到众多非议的时代已一去不返,而今,不是明星该不该做广告,而是广告要价继续攀升的问题。难怪某明星直言自己喜欢拍广告片,一是出镜率高,再就是丰厚的回报,还有一点她没有说,但大家心知肚明:短短的广告片远比演戏要简单得多。所以明星们的笑脸越来越多地在屏幕上、在街头灿烂。

与此同时,被明星们称为上帝的观众的收入状况又是如何呢?据政府统计,2001年前10个月,北京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到9665.3元。按照我国目前的政策,以25岁参加工作到55岁退休,以1万元/年收入计算,也就是,工薪阶层工作一辈子,不做任何消费,共得收入30万人民币,确实不抵明星一两分钟的广告收入。

管得住工薪族管不住“星”贵族?

巨大的差距让老百姓心里酸溜溜的,有人发问:“他们交税了吗?”

2000年广东地税所征收的个人所得税中,高收入阶层所交纳的比例仅占2.33%,从全国范围看,工薪纳税要占到4O%—70%,这种比例显然存在严重问题。

迄今,刘晓庆、毛阿敏的税务风波在民间仍记忆犹新。作为回答,近日有媒体传出尽管演出商在广安的演出连成本都没有收回,但毛阿敏仍叮嘱:“按合同,你们要代我向国家交税,无论演出亏与赚,你们必须无条件交税,否则我举报你们。”可见毛阿敏已然接受了深刻的教训。

北京某地税局赵副局长对“星”们纳税的态度分析是:他们得到的名誉很不容易,不愿为了这点钱毁了自己的前途。歌星田震认为还有一个原因是税务部门的功劳:现在管理要比以前清晰得多。一场演出,基本上都是由税务机关和主办单位进行沟通的。而演唱会的门票都有税务局的章,要按照门票实际销售额进行申报。

也许因为演出的声势浩大,偷漏税行为更容易被发现,故而有些明星把侥幸的目光纷纷转向广告业,于是有了这种说法:“过热的广告使走穴成为过时的名词,但走穴中易发生的偷漏税却继续为某些明星利用。”

也可能正因此,国家税务总局把2002年的个人所得税税收重点锁定在“演艺人员、从事广告演出的名人”身上。

然而显形的仅是问题的一个方面,还有更微妙的东西含而不露,让你对“星”们鼓鼓的钱包只有眼馋的份儿。

税法够不到明星的腰包?

章子怡成为“联想”的形象代言人已经一年有余,但对其得到的酬劳双方依然对外宣称无可奉告。在采访中联想公司很敏感地一再重申,联想在纳税方面一向规规矩矩,并肯定章子怡的酬劳是纯粹的酬劳,联想已经替她交了税,这也是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当记者询问到一些具体环节时,联想方面拒绝了采访,并告知这也是合同中章子怡对他们的要求。

另据记者侧面了解,给“名人”掌上电脑做电视广告的李亚鹏,从厂商那里拿到的也是税后收入。据说这种由广告商代交税的现象在圈里已经是不成文的规矩,双方协商的基本都是税后收入,至于交多少税、如何交,那都是广告商的问题了。所以千万不要以为“星”们月进百万之后还要跑税务局划掉几分银子,人家全干净利落地装进腰包了。

普通人在遭到各种广告的“轰炸”之后,总有些愤愤不平:明星们在拿到其应得的广告酬劳后,是否应该知道企业为其代缴了多少税款?

以章子怡为例,因为“隐私”的问题,我们只能假设她拍“联想”广告的实得收入为A,由联想公司代缴纳的税款为S,她的总报酬是“A+S”,也就是说,不管联想公司给她多么巨大数额的报酬,她都永远不会从“A”中拿出一分钱缴税!

这是否与税法的立法初衷有些背离?

《个人所得税法》明确写明征收“个税”的目的就是调节收入差距,而广告商与“星”们的联合,似乎没有使法律达到应该达到的效果。于是,也就有了税收“管住了工薪阶层,管不住‘星’贵族”的议论。但是赵副局长明确地说:“税法允许代缴,他们的行为符合法律规定。”

有人提出,能不能禁止“代缴”呢?

如果禁止“代缴”,联想公司将“A+S”的总数支付给章子怡,而让她自己去税务部门缴纳应缴的税款“S”,这样一来,虽然章子怡的广告身价上了一个台阶,但企业并没有多付一分钱,而章子怡也许会真正体会一个纳税人尽义务的滋味!明星们的纳税意识将从此得以培养和强化,这才起码从形式上体现出一种公平!

税法专家、北京大学刘剑文教授认为,由谁缴纳不是问题,也并不就此断定明星没有纳税意识,而是要注意其中有无猫腻。他说,根据税收相关法规,这种行为称为“源泉扣税”。如何证明广告商代缴的是足额交纳才是关键问题,比如合同中条款与实际支付是否确实一致,他们有否通过分散支付的方法逃避加成征收?也就是说,通过广告商代缴,完全有可能成为形象代言人逃税的手段。

税务局也有难言之隐

记者到北京海淀区地税局采访的日子是1月8日,办公室的小金很遗憾地说:“你们如果昨天来,就会看到许多熟悉的面孔。”因为每月7日,是税务局给“三高人员”(高收入、高职务、高知名度人员)规定的纳税、缴税的日子。这些面孔中就有赵忠祥、倪萍。北京朝阳区则把那英、田震、刘晓庆归入重点纳税的95人中,对他们建立单独的档案管理。其他部分省市也用了这种方式,还经常互相学习经验。这种交流方式正好给双方提供了机会,可以互相了解到自己辖区内的明星是否有在外地演出、做广告等赢利性活动,有无完税,以弥补漏洞。

尽管工作一直在进行,但是税务官员表示不敢说管理很完善,什么漏洞都没有。

我国法律对纳税人偷漏税的行为要承担的法律责任做了严密的规定。但是发现偷税、漏税并采取相应措施是税务机关面对的难题。因为发现情况后需要出具掌握的证据来处罚,而证据偏偏不好收集。近期,某演员主演某部电视剧而没有到税务部门申报,税务人员费了很多周折,询问了很多单位、个人,都没有搞清这部电视剧的片商是谁。

有资料表明,我国个人所得税主动申报纳税率还不足10%。

赵副局长根据自己的亲身体会,对解决这个问题提了个建议:建立信用制,取消现金交易。所有交易全部用卡进行,再跟银行联网,不明收入立刻就知道,然后要求当事人告知来源。她还建议税务总局应该建立信息交互网,把全国各地区一级级联系起来,从而避免偷漏税情况的发生。

将来税务部门如何健全自己的管理机制,税法如何修改,那属于后话;而老百姓日前关心的是如何让“调节高收入者”的措施真正落到实处,让普通百姓“自己喝粥也交税,明星吃肉不花钱”的抱怨逐渐消逝。

(《法律与生活》2002年第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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