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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来监督公益事业

2002-03-14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早在1992年,胡曼莉就在武汉市创办了中华绿荫儿童村,一个专门收养孤儿的福利机构。以后,儿童村举村迁往了福州。1999年,胡曼莉在云南丽江开办了“丽江民族孤儿学校”,同时担任了“丽江妈妈联谊会”的会长。2001年4月,中央电视台播出长达两分钟的公益广告“中国母亲”胡曼莉。

2001年6月,先后为“丽江妈妈联谊会”捐赠了近300万元人民币的“美国妈妈联谊会”将胡曼莉送上了法庭。起诉原因是:“胡曼莉在收到这些捐赠给丽江地区孤儿的款项后,未完全按美国妈妈联谊会的要求使用该款,在财务管理中账目不清、弄虚作假、公私混淆。”

胡曼莉事件再次为中国的公益事业敲响了警钟,远离权力中心的公益事业同样也要反腐败!

应当说,一些民间组织的发起人,一开始是出于一种良知和善心从事公益事业的,有的人开始时甚至不惜倾家荡产。然而,由于在短时间内迅速获得了大量的海外资金,民间组织内部与外部监督的缺位助长了腐败行为。一些民间组织或者没有理事会,或者理事会只是橡皮图章;少数地方民政部门的年检也走了过场,使得政府部门的监督乏力;而一些海外捐赠者,同样也缺乏对资助项目的监督。

当前少数民间组织并不在民政部门登记注册,而在工商部门登记注册。其结果是民政部门无法管理,工商部门也不好管,事实上形成了一个公益事业监管的盲区,因此如何建立公益事业反腐败的预防机制已迫在眉睫。

(《中国社会导刊》2002年第1期 邓国胜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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