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律师接受案件后,仅以原告委托人的名义写了一份给最高法院的刑事申诉书,而且在2001年1月中断了同张女士的联系。而张先的案件,高法于2001年4月下达了刑事判决认定:“对其判死刑,可不立即执行。”张女士认为案子没有发回重判,就将律师事务所告上法庭,要求返还15万元代理费。
该律师事务所顾主任说,最高法院已经裁定张先为死缓,比约定的将案子发回重审还好,说明卫律师的工作是有成效的,不存在欺骗。
(案中人名均系化名)
(《北京晚报》2002.3.13王蔷文)
[值班总编推荐] 造谣到中学接女友,为何网友更关注...
[值班总编推荐] 习近平将对法国、塞尔维亚、匈牙 ...
[值班总编推荐] 推动全球石油交易定价权回归市场本质
“群岛哲学”视角下的个体意识与生活哲学
【详细】
刘巽达:沪语版《繁花》,够味儿!
以网络空间命运共同体推进网络强国建设
携“力”同行 向“绿”发展
手机光明网
光明网版权所有
光明日报社概况 | 关于光明网 | 报网动态 | 联系我们 | 法律声明 | 光明网邮箱 |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