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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人能够享受“低保”

2002-03-28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在北京,按照政府不成文的规定,一个标准的“低保户”必须具备“四无”——无空调(窗式除外),无手机,无电脑,无宠物。

记者在采访时,却遇到这样一件事:一个拥有两台手机的人由于不能从街道办事处领到“低保”于是便告到了区民政局。他认为自己虽有手机,但是现在连吃饭都成问题,应该拿“低保”。这让办事人员很头痛。

让办事人员为难的还有不少。有的人没有了工作,却有大笔存款。但是在办事人员审核的时候,他却可以说自己没有存款,或是说是亲戚存在他这里的。由于国家在这方面的条例并不具有强制性,也很模糊,所以只能让这些人拿“低保”。

各地虽然已经相继出台了“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实施细则”,但是衡量标准还是相当模糊的。所以对于基层办事人员来说,他们有时就很难判断谁该享受“低保”。

社保专家郑功成教授说:“我国目前还没有确立对‘低保’人员进行资产调查的制度。而这在西方和香港都是早已有之的。在香港,存款在30万元港币以上的就不能申请救济金。像房产、汽车这些都会计入收入范围。”在国家目前的“低保”政策下,一些不应该享受“低保”的人却吃上了“低保”,有的人不再去找工作,整天在大街上晃悠。

(《工人日报》2002.3.23 王宇 隆凤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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