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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案子数份鉴定

2002-03-31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奇台县东湾乡中渠五村的宋秀荣去年秋天和同村一位妇女打了一架,因法医鉴定的不同,至今她已经历了起诉、撤诉、再起诉。

第一次是县公安局做的轻伤鉴定;第二次是被告不服,申请重新鉴定,昌吉回族自治州中级法院的结论是“轻微伤”,宋便撤了诉;后来宋在昌吉州检察院再做鉴定,又得到了“轻伤”结果,官司又起。但此时宋也成了被告,对方也因有“轻微伤”的法医鉴定而告上法庭。

目前,这场官司还在等待审理。宋的代理律师说,采信哪一个法医鉴定结果,将最终影响判决。

从一定程度说,打官司就是打证据,而牵涉官司的人都知道,司法鉴定是最具法律效果的证据之一。于是,得到与己有利的司法鉴定成了大家的目标,多头鉴定、重复鉴定,甚至关系鉴定、人情鉴定、金钱鉴定相伴而生。目前我国的司法鉴定权混乱为此提供了条件。

(《中国青年报》2002.3.27郝磊 张敬忠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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