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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伪证罪”令律师望“刑”却步

2002-03-31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3月19日,律师工作会议传出消息,与近年来各级法院审理刑事案件不断上升形成鲜明对比的是,北京律师不爱办刑事案,年人均办理数量已下降到不足一件。律师们不愿接办刑事案件,不仅是因为刑事案件挣钱不多,经济上得不到回报;刑事案中律师意见被采用率极低,“辩了白辩”,而人身安全得不到保障更是律师们谈论的焦点。据统计,律师在履行职责时被捕的,每年至少10人以上。

曾轰动一时的山西假酒案令全国震惊。当地司法机关破案过程中,曾逮捕了15名嫌疑人。由于假酒案民愤极大,当地律师均不敢接此案。时任全国律师协会副会长的徐家力律师当起了被告的辩护律师。

当时,从黑压压的旁听群众中挤进法庭时,徐律师就准备打一场硬仗。他回忆道,我们准备好了充分的辩护理由。没想到在第三轮答辩时,控方充分陈述后,法官竟不让我说话。我准备离开辩护席,拒绝继续辩护时,几名警察立即走了上来。我想,录像机在看着我们,这么多旁听百姓在看着我们,如果你想抓我,就抓吧。离开法庭后我们甚至不敢再在当地停留,连夜赶回了北京。

还有件事也让徐律师至今难忘。他曾为一名杀人嫌疑犯做辩护。开庭的前一天晚上他赶到当地。第二天开庭时,正在保外就医的当事人逃跑了。当地公安局就来找徐律师做笔录,认为他与嫌疑人串通。

徐律师这样的遭遇并非个别现象。河北任律师在辩护时被公安局以伪证罪逮捕。保守地估计,全国已先后有150多位律师在工作中沦为阶下囚。这些律师后来90%以上都被无罪释放。

本是为被告提供辩护的律师为什么会先遭到法律制裁呢?北京大学法学院陈兴良教授认为,这与我国的司法体制有关。给犯罪嫌疑人定罪,通常是重口供,轻证据。这种情况下,律师往往会让他的当事人保持沉默,不要轻易给出口供。根据新修订的《刑法》第306条,律师这些职业行为很容易被认定为“伪证罪或包庇罪”。

陈教授认为,如果犯罪嫌疑人的权利得不到保护,普通公民的基本权利也就得不到保证。刑事辩护的参与程度是衡量一个国家刑事法治水平的试金石。

世界上很多国家都明文规定,律师在刑事诉讼中享有豁免权,其依法进行辩护所发表的言论,不受法律追究。徐家力律师建议,能否给予律师刑事辩护豁免权。(《北京青年报》2002.3.26李东颖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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