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glish

摩托车业年偷漏税百亿元

2002-04-04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据一位权威人士讲,如果所有摩托车企业都按章纳税的话,仅消费税一项国家可实现50亿元的税收;而实际上2001年国家收到的摩托车消费税只有17亿元,增值税所损失的远远不止这个数。估计两项加起来可达百亿元,少说也要七、八十亿元。

欠税、逃税,在摩托车行业已不再是个别。最近,记者到重庆、四川、广东、浙江、山东等地的市场进行调查,结果发现平均每辆车售价3000元以上的摩托车企业,依据2001年有关主管部门的统计资料计算,只有钱江摩托每辆缴税343.35元,余者大部分是每辆缴税200元以下甚至不足100元。这些企业的年销售量最少是14.1万辆,最多的达六、七十万辆。

大中型企业相对还是比较规范的,事实上许多小的私企,特别是目录外的企业大多数是根本不缴纳消费税的,所得税更不会交。这些中小企业偷税比例高达20%以上。

2001年大多数民营企业销售收入总额与2000年相比增加了1倍左右。可是,他们全年上缴的消费税一般只增加10%左右。

一些地区偷漏税已是“合法化”。有些地方政府,为保护本地区的企业发展,不顾税法擅自调整缴税比例。据济南轻骑集团董事长张家岭讲,中国有两个地区在政府的呵护下,摩托车所有的专项税加起来还不到3%。

许多专家认为,摩托车行业之所以出现如此大的偷漏税数额,首先是10%的消费税太重,有些企业欠税、偷税是不得已而为之;其次,有关执法部门不按法律、法规进行查处,往往以罚代刑,罚款的数额远远少于偷税总额,助长了这些人的偷税欲望。(《中国经济时报》2002.3.29)

手机光明网

光明网版权所有

光明日报社概况 | 关于光明网 | 报网动态 | 联系我们 | 法律声明 | 光明网邮箱 | 网站地图

光明网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