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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官司举证有了新规则

2002-04-04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新规定新在哪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4月1日正式实施。

8种民事侵权案件实行“举证责任倒置”新证据规则中规定:医疗纠纷、专利侵权、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环境污染致人损害、共同危险行为致人损害、缺陷产品致人损害、搁置物或悬挂物致人损害、饲养动物致人损害等类型的侵权诉讼,适用“举证责任倒置”的原则,即免除本应由原告承担的举证责任,改由被告承担举证责任。通俗地说,就是受害人不需要证明自己被医院或企业的不当行为所害,而是需要医院或企业拿出自己没有致人受害的证据。

偷录可作合法证据偷拍偷录材料一向被排斥在法庭证据之外,今后,除了以侵害他人合法权益(如违反社会公共利益和社会公德、侵犯他人隐私权)或者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方法(如擅自将窃听器安装到他人住处进行窃听)取得的证据外,其他情形不得视为非法证据。

突击举证行不通了以前,打民事官司时当事人在法庭审理的各个阶段都可以提出证据。有人一审不举证,二审时再亮出证据,以拖延诉讼。今后,当事人在庭审前要完成举证,举证期限可以由当事人协商,并经法院认可;或由法院指定,指定的举证期限不得少于30日。当事人在期限内不提交的,视为放弃举证权利。当事人在期限内提交证据确有困难的,经法院准许可以适当延长,但机会只有两次。(《北京晨报》2002.4.1 赵中鹏/文)

“举证责任倒置”有利于保护弱势群体

今年3月,一位科技发明人的专利产品被侵权。当他准备向法院提起诉讼索赔50多万元时,律师说:“再等等。”今年初,北京市某医院对一个孩子的病情检查诊断有误,又草率地手术,造成了严重后果。孩子的母亲来到律师事务所,律师说:“再等等。”

这些律师等待着一个能够让他们胜诉的日子。这一天,就是4月1日,《规定》开始正式实施。许多律师说,这对“保护弱势群体”具有十分重大的作用。

过去,许多受害人为了寻找自己受害的证据,付出了极大的代价。有的村民为了化验“污染环境的成分”,弄到倾家荡产的地步;有患者为了搞到“病历”,不惜以70岁的身体,半夜爬进医院3层的窗户……现在,这些受害者们总算可以松一口气了。如果医院拿不出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证据来,就要承担败诉的风险。这对许多为医疗事故伤透了心的人而言,是一大好消息。北京王玉梅律师说,她们所目前有六起案件在等候4月1日起诉。她相信“新的证据模式的严谨和效率”会使案件的审理能更好地体现公正的原则。

中国政法大学“污染受害者法律援助中心”负责人许可祝说:该中心受理过许多环境污染方面的案件,这类案件中的举证责任问题往往是最让人头疼的。由于从前规定不明确,经常会有法院在处理此类案件时不知该如何具体操作,从而导致判决不公的现象发生。(《中国青年报》2002.4.1 贾舒/文)

是否给厂商、医院带来压力

实施一系列“举证责任倒置”的特殊规定,会不会引发消费者或病患者的“诉讼高潮”,给厂商、医院带来巨大压力?一位资深法官日前表示,这种担心是不必要的,“举证责任倒置”并不代表原告方就不需要举证,比如医疗纠纷,患者及其家属仍需提供两种事实证据:医院的治疗行为;患者的身体权利受到损害的结果。但他表示,该司法解释也对一些证据操作的完善提出挑战,比如医院取证可能要涉及解剖等问题,如果病患家属反对怎么办?

北大人民医院一位副院长有三个“担心”:担心医院的官司会越来越多;担心医学上还有许多未知难题,患者的一些症状医生也很难说得清楚,更无法举证;担心患者不配合治疗,如隐瞒病史、叙述不清而造成的误诊、误伤,对此医院也很难举证。(《羊城晚报》2002.3.27 林洁等/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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