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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而优则仕?

2002-04-07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纳税本是公民和企业的法定义务,可是这一法定义务在河北省清河县却成了做官的资本,成了吃皇粮的通行证。只要纳税多,就可以成为优秀企业家;连续8年获此称号,便可被聘任为镇局级副职,领财政工资。同时,该县又鼓励党政机关工作人员脱离岗位创办、领办、帮办企业。获得“优秀企业家”称号的,提拔为镇局级干部。

由于“优秀企业家”的评选标准是“当年工商税总额200万元以上,其中地方税占25%的,或当年固定资产投资达500万元以上的”,因此可以说,在清河几乎成了“税”而优则仕。

这是极不正常的。不惜以“财政指标”这一硕果仅存的“皇粮”为诱饵来“刺激”企业,以“落实财政工资,任实职”,将企业家列为“旱涝保收”的“官员”,违反了干部任用制度。视原有制度为无物,岂不是为干部队伍后备力量的培养埋下了定时炸弹?(《中国青年报》2002.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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