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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场所着军装军人将减少

2002-04-07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今后,人们在菜市场将很少看到穿军装的人买菜了——新近修改的《中国人民解放军内务条令》明确规定,“军人非因公外出,女军人怀孕期间和给养员外出采购时,应当着便装。”

记者在总参谋部有关部门了解到,原条令对义务兵非因公外出着便装作了限制,现在修改为所有军人非因公外出都应当着便服。这样规定是为了减少着军服人员在社会公共场所的流动量,以维护我军的良好形象。

“在许多发达国家,军人在非公情况下都不允许着军装。有些国家的军队还规定,下班后必须着便装,连军队制式的腰带都要换下。”总参有关部门负责人说,“执行新条令的这项规定,各单位应结合部队实际,就着便服的时机、场所、样式、放置等提出具体要求,既要贯彻条令精神,又要保持营区的正规秩序。”(《北京晚报》2002.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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