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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客遇害公园成被告

2002-04-07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2001年8月11日,在北京务工的河南省许昌市女青年王霞到北京石景山八大处公园游玩,在第五处被歹徒杀害,遇害数小时后,才被园内其他游客发现。案发后,凶手逃逸。王霞的父亲状告八大处公园管理处,要求被告赔偿10万元。该公园法定代表人章永利说,八大处公园属于山区公园,地界划分不明确,王霞被害现场是在游览区域外一个相当偏僻的小道上,公园那么大,保安不可能全部顾及。法院4月3日开庭审理。(《齐鲁晚报》2002.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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