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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性别意识纳入决策主流

2002-04-07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妇女权益保障法》颁布10年来,保障妇女权益之路并非一帆风顺,“将性别意识纳入决策主流”成为近期不少专家和学者谈论的话题之一。

国家劳动科学研究院石美遐研究员说,性别意识是从性别的视角观察社会政治经济和文化,进行性别分析和性别规划,目的在于促进男女两性协调发展。因此,性别意识也可以理解为男女平等意识。

世界大多数国家的法律和政策,表面上看似乎不带有性别歧视,但正是这些所谓的“中性政策”对处在不平等地位的女性没有给予应有的保护。有鉴于此,国际上的一些妇女组织开始向“中性政策”发起挑战。

日常生活中经常可以看到性别意识欠缺的情况。在文艺作品中,女性多为终日操持家务的主妇,要不就是紧随老总身后的秘书。在就业问题上,从事劳动密集型职业的女性偏多,而知识密集型中女性较少;在贫困和低收入人口中,女性比例较大;在农村,从事农业的女性占很大比例,不少出嫁女在宅基地分配、集体福利等方面,未能享受与男性同等待遇。另外,侵害妇女人身权利的现象也时有发生。

专家认为,把性别意识纳入决策主流是确立性别意识的关键所在。首先是要改变政策的“中性化”,政府各部门要树立性别意识,决策者要从性别平等的角度,充分注意到妇女的不利地位,纠正以往的性别偏颇和歧视。其次,女性领导人应强化性别意识,在参政议政时,不仅发挥着自身的作用,同时也要为广大女性争取相应的权力。(《工人日报》2002.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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