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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岁少女遭遇性侵犯

2002-04-11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3月12日下午5点,辽宁抚顺14岁的初中学生小兰(化名)骑车途经抚顺市望花区时,被手拿木锯的祁军施暴,祁军接连咬了小兰阴部,之后,竟然用近一米长的锯对小兰的下身进行残害。小兰被送到医院时已经奄奄一息。

小兰的直肠、尿道等被部分损坏,肛门也被撕裂。经过13个小时的手术,小兰的生殖器官被摘除,医生说,她的伤口愈合后还需要进行多次手术,特别是再造尿道在国内还是个难题,孩子可能终生要带着肠瘘和膀胱瘘。至于其他方面更是奢望,进一步治疗至少需要20万元以上。

祁军曾因猥亵妇女被劳教两年,后又因在厕所里猥亵两名小学生,并把一人扔进粪坑,被判刑3年。看守所里的祁军说,他对不起那个小女孩,枪毙他也应该。他知道自己有病,也到心理医生那里去咨询过,医生说要每天到医院治疗,因嫌麻烦就没有去。伤害那姑娘时,他喝了酒,很难控制自己。

中国社会科学院刘教授说:祁军很可能是一个性变态者,性变态也被称为性心理障碍,是一种精神疾病,行为人应承担完全的刑事责任,只有个别的可视具体情况给予从轻处罚。

专家认为,仅仅给予性变态者刑事处罚,远不足以使他们“改邪归正”,在他们服刑期间,应当对他们的性变态心理和行为加以矫治。因为根治性变态的难度比较大,所以在性变态罪犯服刑期满后,不能简单地将他们一放了之,要使他们继续得到必要的矫治。目前,我国尚无这样的法律规定。其次,应当对他们加以必要的管理,不让他们处于失控状态,管理的责任主要应当由公安机关和社区承担。对此也必须有法律加以规定。

1996年美国通过一项法案,要求各州把性犯罪人的情况通知当地居民。在英国、新西兰和澳大利亚,也有类似的规定。但也有不少人表示反对,认为这样做侵犯了被释放的犯罪人的隐私,等于惩罚了他们两次。还有人认为,这样作会令他们产生逆反心理和自暴自弃的情绪,可能促使他们重新犯罪。

(《北京法制报》2002.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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