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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法院受理首例录音证据案

2002-04-11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北京李女士说,庞某在1999年把一个餐厅转租给她,口头协商餐厅押金为1万元,等到不再续租时,押金退还给李女士。2000年5月,餐厅被庞某收回,但是,时至今日李女士没有收到退还的押金。在随后进行电话协商时,李女士做了秘密录音。提起诉讼时,她把电话录音一并提交给了法院。这是最高法院举证新规则出台以来,北京法院受理的首例以录音作证据的诉案。

(《京华时报》2002.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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