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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水价改革出台新措施

2002-04-14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国家计委、财政部、建设部、水利部、国家环保总局提出的城市供水价格改革的政策措施,已经国务院批准。

城市用水价格改革的主要政策措施:一是调整水价与改革水价计价方式相结合。居民用水逐步实行阶梯式计量水价;取消部分地区实行的用户用水最低消费的规定;对非居民用水实行计划用水和定额用水管理及超计划、超定额累进加价办法。二是针对不同城市的特点,实行季节性水价,以缓解城市供水的季节性矛盾。三是合理确定回用水价格与自来水价格的比价关系,建立鼓励使用回用水替代自然水源和自来水的价格机制。

新政策重点加大污水处理费的征收力度,对城市市政、园林、绿化、消防等公共设施用水,将尽快实行计量计价制度,鼓励工业和市政、环境等行业使用回用水。(《经济日报》2002.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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