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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才华”掩盖下的罪恶

2002-04-14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高佩义从小头脑灵活,初中毕业后,当过民办教师,干过木匠、瓦匠,跑过供销。1987年,考入北京大学攻读经济学博士学位,毕业后被分配到国家物价局物价研究所担任研究员。然而,他并不满足于这种按部就班的生活。1995年9月,山东省胶州市将高佩义作为重要人才、高级知识分子引进,聘任他为城市信用合作社主任。

当上信用社主任不久,高佩义就假借别人名义在威海一家银行设立了一个专供他个人使用的账户。有了这个账户,高佩义一发而不可收,把找上门来办理贷款的单位都当成了他的猎物。1996年3月,青岛一家房地产公司通过高佩义陆续贷款人民币1亿元左右。过了一段时间,他打电话让这家公司在账户上给他留出300万元,几个月后,又让他们将300万元汇到了威海的账户上,同时让一家工厂出具了一张收到300万元的收据平账。自1995年9月至1997年4月,他利用职务之便,索贿542.4万元,挪用银行资金9000万元,违法发放贷款2.5亿元,给国家造成2.3亿元的特别重大损失;非法出具金融票证,致使3000万元无法追回。

前不久,55岁的高佩义因商业受贿罪、挪用资金罪、非法出具资信证明罪、违法发放贷款罪,被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判处有期徒刑20年。

高佩义案件再次提醒人们:引进高层次人才应坚持应有的标准。山东省社科院研究员于洪生认为,一张博士文凭并不等于就具有了适合各个工作岗位的能力与要求。(《深圳特区报》2002.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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