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偷拍 让你无处藏身

2002-04-18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透过针孔看世界

偷拍让名人无处躲藏。日本的藤原纪香遭遇偷拍不是一次。她与郭富城关系密切,但是双方一直未予承认,日本杂志《FRIDAY》报道,郭富城于去年10月底赴日本过36岁生日期间,相约其红颜知己藤原纪香过夜,当地传媒不辞辛苦偷拍得他于深夜时分夜闯香闺的整个过程。其中谐星田代正志偷拍了纪香如厕春光。

狗仔队玩的就是偷拍。好莱坞帅哥莱昂纳多与名模女友海滩嬉戏被偷拍,镜头总算比较干净。玛丽亚·凯莉与男友的海滩日光浴,却被偷拍到全裸艳照,并且还有以亲密动作互相涂抹防晒油的镜头。而名模克劳蒂亚·希弗就惨了,她与男友在德国别墅里亲热,竟被狗仔的长镜头拍了下来。

最令人啼笑皆非的是,2002年初,以首创偷窥电视节目引起举国争议的俄罗斯知名人士基谢廖夫自己也被偷窥了一把。偷窥者将其与已婚员工通奸的照片,以及他在桑拿浴室与应召女郎在一起的“实况录像”拿到俄罗斯的网络媒体上大放特放,闹得满城风雨。

那么,基谢廖夫首创的偷窥电视节目又是什么玩意呢?这个去年开始在俄罗斯TV6上播出的节目名为《玻璃背后》,每天中午2时、下午6时、午夜零时50分播出,内容是六个俊男美女在一个公寓内的生活,凡是他们的生活细节,包括洗澡、上厕所、性对话与性生活,都百无禁忌呈现在电视上,电视台以30部摄影机拍摄每个人的生活细节,通过电视与网络实况播出。

节目经推出立马成为全俄罗斯议论的焦点,一些中年人称看这节目的人都是脑筋错乱。对这节目最有意见的要数东正教教会,他们呼吁社会大众拒绝收看这个伤风败俗的节目,但是教会愈批评,《玻璃背后》的收视率愈创新高。

当偷拍的镜头对准少数知名人物的时候,你或许只是感到好奇甚至刺激;当偷拍的镜头对准社会丑恶面的时候,你还会拍手称好;但是当镜头摇向你,摇向普通人群,摇向人们的隐私生活的时候,极度恐慌便油然而生。泰国有一个电视节目专门在闹市中暗藏摄影机,然后制造“惊险”场面,拍市民“真情流露”的狼狈情况。不久前,这个节目的工作人员在一辆拥挤的公交车上放置了“炸弹”,结果,乘客被“炸弹声”吓得慌忙而逃,其中一名女乘客跌倒受伤。

境外的偷拍听起来是那么遥远。好吧,让我们来看看身边。2000年,深圳一家健美俱乐部的员工偷拍女会员洗澡录像后对公司各个董事进行敲诈,于当年9月被抓获。2001年9月,深圳大梅沙泳区的冲凉房内,一个黑色的手提包放在女子洗浴室的搁板上。入海前和上岸后忘情冲洗的女士们谁也没想到,微型数码摄像机正贪婪地对准她们的胴体。2001年3月,河南郑州一位打工仔为了要回老板拖欠的工资,伙同他人偷拍老板与情人幽会时的裸照,以不给钱就公开照片相要挟,向老板索要巨额现金,结果被警方抓获,判刑1年零6个月。

都是针孔惹的祸

日本《周刊时代》杂志刊登了一幅全裸女运动员进行体操表演的照片,举世哗然。经查,这幅照片是采用一种可以透过服装、直接拍摄人体的特殊照相机偷拍的。为了保护运动员的人权,防止此类事件再次发生,日本体操协会决定禁止一般观众在比赛现场使用紫外线灯具和200毫米以上的镜头,对其他摄影和摄像器材也采用许可制。

试想一想,如果你走在大街上,被人用特殊相机看个“透透彻彻”,然后把你的裸体照片、录像放在互联网上供人“欣赏”,你会有什么感觉呢?索尼公司1998年生产了一种红外线照相机。该相机的特点是,能够在黑夜清楚地拍摄人或物。但人们很快发现,在白天,如果给这款照相机加上一个特殊滤镜进行拍摄,就可以透过衣服清清楚楚看人体。

尽管索尼公司很快取消了照相机的这个功能,但一些人已经掌握了将其修改回来的技术。

当然,这种红外线技术原来的目的是有益的。例如,救火员可以看到建筑或浓烟内发生的情况、司机可以在黑夜安全地驾驶、工兵可以很容易检测到地雷。但这一技术在生活中的应用让科学家感到失望。

在互联网上,这样的广告比比皆是:“偷拍高手——MAXPEN数码相机用途大揭秘”、“试用超强变焦DV机——无敌偷拍王”、“用PDA玩偷拍”。偷拍和窃听设备的泛滥,已经给社会带来巨大危害和道德上的堕落。在杭州中山北路“新奇特技术产品专卖店”,执法人员搜出了标价300元外形如随身听的微型无线传声器、“007窃听宝”以及功能为监听、激光、收音的“百灵三合一”。在温州一商场,执法人员查获手表式窃照设备。在重庆市场,“偷拍”器材生猛入侵,针眼、眼镜、钢笔都是摄像机。柜台里随处可见TKS—124眼镜隐藏型现场图像发射机、TKS—103手提电话式配线盒型无线接收机、V8钢笔式图像发射接收机、FGD—330提包式图像无线接收机等等。在深圳,记者发现,数码摄录机越来越趋于小型化和家用化,携带和隐藏非常方便。深圳某通信市场网站上,一台380线黑白微型针孔摄像机的标价是600元。深圳一家公司的网站产品介绍中,一台JCC—430P型彩色微型打火机式针孔摄像机的重量只有60克。这一切,简直让你产生“007”就在身边的错觉。

尽管出售针孔摄像机的商家都声明其用途为安全监视,或者标有“针孔微型摄像机仅限于合法用途,如果本产品用于非法的目的,所造成的后果概由使用者自行承担”这样的字样,但根据《国家安全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任何个人和组织都不得非法持有使用窃听、窃照等专用间谍器材,这里所称的“专用间谍器材”就包括了暗藏式窃听和窃照器材,以及用于获取情报的电子监听、截收器材。同时我国《刑法》规定,非法生产、销售窃听、窃照等专用间谍器材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非法使用窃听、窃照专用器材,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严格地说,上述针孔摄像机的销售都不合国家规定。

别以为偷拍都是鼠辈宵小的行为,其实有的偷拍集团已经拥有了现代化的生产线。2002年1月16日,台湾警方在桃园地区瓦解一个大型偷拍集团,逮捕4男2女。该集团涉嫌刊登广告招揽酒店小姐、援交(有偿性服务)女郎从事性交易,再由该集团成员安排至特定房间偷拍全部性爱过程,剪辑后刻录成光盘高价贩售。警方查扣偷拍母片、电脑、5000多笔客户名单、光盘刻录机等赃证物。警方估计该集团至少已卖出数万片偷拍光盘,获利至少数百万元。

偷拍“恐慌症”

英国某媒体刊登了两个整版库尔尼科娃的海滩日光浴照片后,全英国的人似乎都在谈论这些照片。库尔尼科娃自己好像也很喜欢,她买了那份报纸,看起来表情相当愉快。

但是这个世界的其他人似乎没有同样的好心情来欣赏别人对自己的偷窥,取而代之的是一种极度恐慌。

前辣妹Geri Halliwell向来在公众场合扮淑女,谁知她因不满其裸体做瑜伽照被刊出,2001年6月那个摄影记者再次偷拍她跑步时,Ge r i完全不顾形象,立即追打该名记者,最后落得被警方问话收场。

偷拍行为甚嚣尘上,呈泛滥之势,并出现了专业化和规模化的趋向,令恐慌变得无所不在。有色情网站公然宣称在台湾的公共场所安装了“迷你”型偷拍相机,为网站提供最新偷拍图像。有人在“立法院”架起电脑,将色情网站偷拍的图像公之于众,令观者面红耳赤、无言以对。

偷拍风从旅馆到厕所,令女性人人自危,以致于一些电视台专门开办节目教女性如何避免被偷拍。台湾东森新闻女主播赵心屏说,由于针孔摄影机横行,她们外出采访投宿旅馆时,会把房间翻箱倒柜彻底检查一遍。

有人说:“我又不是大明星,为什么会有人花心思来偷拍呢?”他们并不明白,偷窥是多方面的。在香港,主人有可能偷偷在镜子后面装上摄像机,用以监视佣人在家中是否偷懒或虐待小孩;经常在外出差的丈夫怕太太“红杏出墙”,会装一部定时摄像机用于监视;商业对手会有特殊的仪器,窃取商业大亨的机密;在商场买衣服,人们在试衣室里搔首弄姿,也很可能会被人偷偷拍下,无端成为色情片的主角。东南亚很多国家都有这类录像带出售,不法分子会以“北带南卖,南带北卖”的方式,逃避受害人报警。

钻入针孔里的人

被偷拍者的丑态百出,尴尬之至;偷拍者却躲在幕后,寻常看不见,偶尔露峥嵘。他们到底是些什么人呢?他们到底有着什么样的心态和目的呢?

其一是偶像的痴心崇拜者。广末凉子的一名痴心影迷贴身跟踪广末三年之久,他在广末凉子寄住的横滨阿婶家附近租了一间屋,实行24小时监视。他买了一部价值3万日元的电话偷听器,偷偷装在她家中。他还每日趁广末的亲戚倒垃圾时,将一大袋垃圾拿回家慢慢拣。他手上有广末的很多私隐影带、相片及录音带。

其二是心理畸变者。日本琦玉县一名检查员,由于在工作上经常要向中央政府的代表鞠躬行礼,感到压力太大,因此在公余时间利用摄录机偷拍女性来减压,终于在2001年5月被警方拘捕。

其三是庸俗杂志豢养的狗仔队。德国克里斯托夫·莱茨出版的名为《一个狗仔队员的自述与忏悔》的书,详细叙述了他偷拍麦当娜的日日夜夜,披露偷拍者的心路历程。

近年来我国新闻界流行隐性采访,这是一种被许多人奉为英雄行为的偷拍。他们忍着内心的愤怒,以弱小平民的身份,纪录下欺骗、凌辱、威胁、违法、乱纪。中央电视台的骆汉城说,我们媒体偷拍的目的很明确,针砭时弊,曝光丑陋,更多的是出于为国为民的社会责任和职业道德。

针孔与法律

针孔扰乱了世界,然而,中外法律似乎难以对此做出直接的判决,是与非,罪与罚,有的时候难以判定。

一名国内著名的律师说:用摄像机在街上随便拍摄,理论上不构成任何罪行;假如摄像机具有“透视”功能,使用者又用这些器材在公众场所作为偷窥的工具,才可构成行为不检罪。

2001年年底,有一件事在法律界引起了很大的震动,那就是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的司法解释。其中规定:“只要不违反法律的一般禁止性规定,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不违反社会公共利益和社会公德,未经对方同意的录音录像也可作为证据。”

这项内容迅速被媒体炒热,进而被演绎为“偷拍偷录合法化”。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庭长黄松有认为,有些媒体误解了“未经同意”这个内容,忽视了其中的严格限制。他说,“未经同意”的情形是千差万别的,比如银行内的录像与去别人家安装窃听器,前者虽未经储户同意,但是合法的,后者则是非法的。所以在解读“未经同意”这句话时,一定要把不违反法律的一般禁止性规定、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不违反社会公共利益和社会公德作为前提。

尽管如此,“民事诉讼证据”司法解释还是一石激起千层浪。2002年1月1日,饱受丈夫包“二奶”之苦的徐女士准备拿偷录的证据,再次上法庭告丈夫并索要离婚赔偿金。5个月前,徐女士向法庭哭诉她的丈夫有了“相好”,她受不了想离婚,可她没有工作,丈夫的财产又瞒着她,于是,她偷偷录下了丈夫和“二奶”的对话,还偷拍了一些不堪入目的照片。她想知道拿着这些证据打离婚官司能不能证明丈夫有过错,而索要赔偿金。可是,当时的司法解释让她无法如愿以偿。现在,最高法院的新规定又点燃了她走出“围城”的信心。

记者暗访、侦探社营业、法庭取证、隐私窥探、窃取商业机密、变态追踪,林林总总的偷拍到底可不可以?小小针孔究竟是天使还是恶魔?它真的会让你我都无处藏身吗?

(《焦点》2002年第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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