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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写错 储户白拿

2002-04-25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大连海事大学商学院教师刘某,于1994年11月24日在中国银行辽宁省分行办理了两笔定期储蓄业务,存款金额分别为33万元和18万元整,存期为5年,存款利息为月息17.1‰。1999年11月30日刘某支取本金和利息时,银行方面也依存单给刘某支付了本金和利息。之后不久银行发现,存款利率应为年息13.68%,工作人员疏忽填写为月息17.1‰。银行要求刘某退还多收的16万利息款,但遭到刘某的拒绝。日前大连中山区法院一审判决银行败诉,储户白拿16万多元利息合法。

(《北京晚报》2002.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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