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glish

生命权是第一位的

2002-04-25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为什么舍弃先来的120急救车不用而非要等35分钟以后才赶到的“定点医院”的救护车不可呢?出事地点距兰州铁路中心医院仅1公里左右,又为何非要拉到七八公里外的兰西铁路医院不可?铁路公安部门的解释是:牵扯到经费结算。说白了就是利益驱动!

我们都应该清楚:“救治以铁路医院为主”属于管辖权问题,而伤者选择什么样的医院,则是个人的生命权问题,管辖权绝对不应该高于生命权。这样的法理,应该是常识。另外,无论穿过铁路的老人该不该承担与火车相撞的责任,也都无法抹煞她后来被耽误治疗以致死亡的事实。这是前后不同的两个责任,一定要严格区分开来。因此,无论从哪个角度,当事警察和当地“有关部门”都难辞其咎。

跳出这个案子,我们应该确立一个基本原则:生命权高于管辖权。即使情况异常复杂,执法人员也应遵循这个原则,而不是视生命如草芥,奉“规定”如教条。

(《中国青年报》2002.4.19)

手机光明网

光明网版权所有

光明日报社概况 | 关于光明网 | 报网动态 | 联系我们 | 法律声明 | 光明网邮箱 | 网站地图

光明网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