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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银行为邻的苦恼

2002-05-02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1996年9月,外地来北京的史女士,想购买位于门头沟区双峪环岛的龙泉花园四单元的一套房,当时售楼处的人说四单元已经被银行整体购买,于是史女士买下了一单元的一套住房,并一次性交清房款37万余元,后又投入50余万元进行装修。

巧的是,银行后来发现其购买的四单元地下是配电室,改作金库比较麻烦,于是也迁到了一单元,而此时史女士已经入住。1998年,这家银行正式营业,史女士的生活也从此不再平静了。

这家银行名为北京市门头沟区农村信用社联合社。五层高的公寓楼全部被用做办公,一层是营业大厅,地下室是金库,其余部分是银行的办公室。而史女士的家恰恰就在银行会议室的隔壁。除正门外,银行办公人员和史女士出入都要走后门。

按照银行的规定,人员出入都要出示证件并登记,史女士及其家人、朋友当然也被划入了银行的监控范围。由于后门每天晚上都要上锁,早晨8点才开门,这给史女士的生活带来了许多不便。

史女士的父亲来北京看她,老人有晨练的习惯,结果银行保卫说什么也不让老人出大门,理由是还没到开门时间。朋友来家里玩,进门时不仅要出示证件,还要在传达室登记。

据银行的刘副主任介绍,最初,开发商曾与银行有过一个口头协议,答应妥善解决此事,给史女士一定的经济补偿或是帮她另外安排一个住处。可是,这个口头协议至今未履行。

史女士的家与银行的会议室仅一墙之隔,会议的内容,史女士可以清楚地听到,而史女士看电视和听音乐的声音也会传到会议室。就这样,银行与住户之间的矛盾日益激化。

1999年3月,史女士与开发商协商并签订了退房协议,商定20天内由开发商退还史女士90万元,然而这个协议至今没有履行。

银行为解决开会问题曾找她协商,银行提出,如果在她门上贴有开会通知的话,她就要从家里出去,否则银行出了问题,第一个怀疑的就是她。1999年9月,史女士只好在外面又租了房。

有关法规规定,银行系统只要设有金库,楼内不得有非本单位的人办公、出入。如此商住两用,银行存在的安全隐患令人担忧。到目前为止,银行与住户同住的严重违规现象已持续了近5年,而史女士为此也饱受精神压力。

看着眼前的龙泉花园,记者心中积聚了不少疑问:既然公寓是住宅楼,银行又凭什么把这里选作办公楼呢?公安部、人民银行有规定,下班之后、上班之前银行内不许留人。可是银行在迁入这个单元楼的时候明知里面已经有住户,如此严重违反银行规定的做法,又是怎么通过了审验,获得开业合格证的呢?

(《方圆》2002年第4期谢文英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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