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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雄刘英俊母亲的坎坷家事

2002-05-02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1966年3月15日,佳木斯大街上一匹拉车的马受惊了,向人群狂奔,行人乱作一团,有位大爷和六名小学生被吓坏了,呆立在路边一动不动,正在值勤的解放军某部年仅21岁的长春籍战士刘英俊,奋不顾身地拦在了惊马的前面,死死拽住缰绳,救下孩子和老人,自己却倒在了车轮下。刘英俊被授予“革命烈士”、“人民英雄”等光荣称号,他的老家长春市八里堡一带也被改名为“英俊村”。

刘英俊本来有两个弟弟,但他们先后早夭,英俊的牺牲让刘妈妈朱秀兰和老伴儿第三次承受了丧子之痛,按老家的习俗,英俊叔叔家的长子刘某过继给了刘妈妈。

刘某给刘妈妈做儿子的时候已经是二十几岁的小伙子了,可是刘妈妈老两口仍然像对待亲生儿子一样对他。刘妈妈还收养过一个孤女魏某,前些年,一家四口人日子过得还算平静,可是刘某结婚有了孩子以后,经常到老人家里白吃白喝,吵闹得不行,刘某的儿子结婚居然还来找老人要钱!刘妈妈退休的时候每个月拿26元的退休金,就是到了今天,老人家的退休金也不过是每个月500元,在长春这样的大城市,这点钱要打点吃喝已经不容易,刘妈妈一生省吃俭用攒的8000元给刘某的儿子娶了媳妇。

1995年以后,刘某对养父母的感情一日不如一日。他一家老小吃喝全在老人那儿,还动不动就对着老人吹胡子瞪眼。刘某对刘妈妈的养女魏某更恶劣,时不时地连打带骂,甚至不让她回来看妈妈。后来,刘妈妈的老伴得了老年痴呆,家里的事儿越来越多,女儿不敢回来。刘某的骚扰,给刘妈妈的生活带来了阴影。

刘妈妈退休前一直是省、市妇联委员,干了一辈子妇女工作,给很多妇女极大的帮助,轮到自己头上,却还是受了老观念的束缚,想着忍忍算了,闹出去不好听。

刘妈妈的温和换来的却是刘某更加的不孝。1999年50周年国庆,刘妈妈和抗洪英雄李向群的妈妈等6位英雄的母亲一起,在天安门参加了国庆观礼。尽享荣耀的刘妈妈从北京回到家,家里乱七八糟,老伴穿的仍然是自己去北京前的那身衣服,显然是生活没有人照料,邻居告诉她,刘某一家人不让女儿魏某进家门,也不管80多岁且有老年痴呆的老人。

1999年秋天,白发苍苍的刘妈妈在村干部的陪同下,把同样已是满头华发的养子告上了法庭,要求解除收养关系。

法庭上,刘妈妈回忆起收养刘某后的点点滴滴,不禁老泪横流:“虽说他不是我养大的,但是,自从他到了我家,我就一直把他当亲生儿子看待:迁户口、找工作、讨媳妇、带孙子——就是我们家英俊,我也没操过这么多心哪!”起初,刘某还很不以为然,可是当他面对养母声泪俱下的控诉时也动容了,双眼噙满了泪水。

法院认定刘妈妈和刘某之间关系恶化,无法共同生活,判决解除他们之间的收养关系。

审理此案的周法官说:“刘妈妈经历了这么多事情,老人家对生活依然感激,我们去看她,她总是一个劲儿地道谢。当然,最让人感动的是,老人家有站出来为自己说话的勇气和魄力。”维权的成功让老人家更加神清气爽。愿老人家晚年身心健康、愉快。

(《中国妇女·法律帮助》2002年第4期 庄稼汉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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