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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血者也要检测HIV

2002-05-02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孩子已满周岁的李女士正在与北京某医院打官司。她认为,自己在生育过程中医院为其输血,感染了丙肝。医院说,该女士输血前就已感染了丙肝。

据北京献血办公室有关负责人介绍,医院对受血者与献血者同样严格检验的意识不强,一些受血者对自己本身所患疾病或是否携带某种传染病并不知晓。这样,在患者发生传染性疾病后归咎于医院,医院往往有口难辩。

为保护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北京市卫生局规定:从今年6月1日起,医院在为患者输血过程中必须严格按要求填写“一书四单”,即输血治疗知情同意书、临床输血申请单、取血单、输血记录单、患者输血不良反应回报单。其中,特别对受血者的检验做了详细规定,包括受血者除要检验血型、血常规、澳抗等传统项目外,还要检验丙肝、梅毒、艾滋病病毒等。没有条件做艾滋病病毒检验的医院,要委托相关医院代为检验。

(《健康报》2002.4.23方彤 白莹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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