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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城市化解决“三农”问题

2002-05-12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我国的“三农”问题决不仅仅是某个具体政策问题,而是一个根本制度问题。就三农本身来谈论和解决三农问题,是一个“无解的方程”。原因在于,人多地少是一个基本的约束,在现行体制下,既无法实现规模经营,也无法根本改善农业结构,既无法提高农民收入,也无法改变其地位。

在我国现行的社会制度结构中,农民人数最多,却是一个弱势群体,其意愿和要求往往得不到应有的重视,其权利和利益经常遭到侵犯和损害。集体土地所有权和按人均分的土地使用权,一方面增大了农户决策的不确定性,阻碍了农户长期投入,另一方面降低了农户决策及其经营的正当收益;对农村产品市场的双重垄断,不仅压抑了农户决策和获利的空间,而且加大了农业生产的总成本,降低了农产品的竞争力;对农村金融市场的全面管制,更是剥夺和限制了农户和企业的决策自主权,造成了农村资金的流出;而对农民在户籍、就业、社会保障和教育培训方面的政策歧视,不仅使广大农村居民处于不平等的地位,而且抬高了城市化的门槛和成本,阻滞了城市化的进程;至于对公共决策和私人决策、以及不同层级公共决策和公共产品、公共产品的生产供给和融资的混淆,不仅加重了农民负担,而且造成了权力的滥用和村霸的滋生。

农村落后的关键在于农民太多。减少的办法有二,一是少生少育,二是转移进城。城市化的最大作用在于它能提供有效的供给,例如,绝大多数服务业在农村无法生存和发展,但在城市里却如鱼得水。还有,城市化能带动第三产业及房地产业、汽车业两大支柱产业的快速发展,并对其他行业发展起到强有力的促进作用;城市化能使越来越多消费能力较弱的农民转化为消费能力相对较强的城市居民,只要有一半的农民变成了城镇居民,对我国经济的推动作用将是不可想象的。与此同时,加快城市化建设,也是应对WTO可能给我国农业发展带来冲击的最好方法。

近几年来,浙江在放开城镇户籍限制和就业限制方面走在了全国的前面,城市化水平高于全国平均水平10个百分点左右,农民收入的增长连续五六年也超过了城镇居民收入的增长。由此可见,只有首先打破体制上的束缚,主要是户籍限制和土地流转限制,才能真正有效地启动城市化,只有城市化水平提高了,三农问题才能解决。(《发展导报》2002.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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