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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民的利益受保护

2002-05-16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魏小林是贵州省贵阳市花溪区青岩镇达夯村村民,去年12月,他与镇农业综合服务公司签订了一份360株的“黄花梨苗订购合同”,每株2.2元。

与此同时,他还与对方签订了另一份“失误赔偿合同”:如果梨苗种植达不到成活率95%以上,或3年不挂果,他可以直接向对方索赔。如果对方无力赔偿,或赔偿不足部分,由镇政府赔偿。

如今,青岩镇已有300多户农民和魏小林一样签订了同样的合同,种植黄花梨面积达5000余亩。

魏所签合同的依据,出自青岩镇党委、镇政府2001年初出台的《调整农村经济结构失误赔偿办法》。

这个《办法》提出了“政府失误赔偿制”的概念,承诺农业经济结构调整中,由于党委、政府在项目决策、信息导向上的失误,镇政府均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青岩镇负责人说,较之农民“单兵作战”所形成的实际上的弱势地位,镇里统一出面与供应商打交道,各方面都要有保障得多。

(《中国青年报》2002.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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