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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空意外保险是暴利?

2002-05-19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近日,北航公司提出的对遇难乘客的赔偿办法,将最高赔偿金定到了19.4万元。这个赔偿金是作为承运人应负担的保险责任赔出的。

自“4·5”和“5·7”空难后,有媒体称,机票中本身就已含有保险,而有的保险公司认准航空意外险为“暴利”险种,为使乘客购买而刻意隐瞒该事实。对此,记者专门采访了广州的一些保险公司。

一位保险公司的负责人认为,机票含保险从新中国成立以来就一直存在,几十年来已做了好几次调整,直到目前的7万元。而作为商业保险中一种的航空意外险,是否购买完全由乘客自己决定。对机票已经含有保险的情况,保险公司“没有义务宣传”。作为应该宣传此情况的航空公司,由于无法预知出险后最终会向乘客赔付多少钱,因此也无法在机票上像其他一些票券一样做出明示。

对航空意外险存在的“暴利”问题,有保险界人士分析,航意险算上保单费、公司管理费、代理人手续费和机场摊位费能占到收入的30%,再加上20%的法定再保险、6.5%的营业税、1%的保障基金、5%的巨灾再保险及溢额再保险和30%的各种准备金,利润在10%左右,的确比其他意外险高,但航空事故将面临的理赔率也比较高,一旦出险保险公司将付出巨大开支。

机票本身虽然含有一定保险金,但相对于20万元的保额,20元的保费“实在便宜”。(《羊城晚报》2002.5.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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