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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刑能够震撼谁?

2002-06-13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前不久,策划瞒报南丹“7·17”特大透水事故的原南丹县委书记万瑞忠一审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财产及非法所得共318.5万元人民币;原南丹县县长唐毓盛被判处有期徒刑20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并处没收财产20万元,追缴违法所得;有关人员也被判了刑。

对他们从重惩处,群众无不拍手称快。然“重判”之余,我还产生了一个疑问:这个“重判”能够教育谁、震撼谁?

曾记否,重庆綦江“虹桥”垮塌案发生后,“重判”也曾经让老百姓拍手称快了一回。但是如果“虹桥”案中的“重判”震撼了所有干部,那么大概就不会有后来的宜宾南门等大桥的跨塌、诸多新“豆腐渣”工程相继“竣工”;更不会有南丹书记、县长们的“重蹈覆辙”。

今年5月4日,山西运城富源煤矿透水事故很长时间才水落石出,当地政府对事故消息的封锁,就像南丹的翻版。

在舒适的体制环境中,在几乎可以忽略不计的腐败风险系数下,“杀别人的头,我真的不怕,不用怕,也不必怕”——这才是最可怕的。(《北京法制报》2002.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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