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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是否需要“快捷式服务”

2002-06-13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近日,北京市民政局在全国首次提出一个大胆承诺:办理离婚手续,只需三天时间,工作人员不再做任何调解工作。此前,民政系统办理离婚手续通常要经过一个月内的三次调解,确实调解无效的,才能正式办理离婚手续。

北京海淀区法院2000年开始对离婚案件快捷审理。对于手续齐全、离婚双方对各方面都没有争议的,当事人在一个小时内便可解除婚姻关系。他们特意为此设立了一个独任庭,专门处理无争议的离婚案件。北京市西城区法院也开办了“便民法庭”,以便对无争议夫妻办理离婚裁定。

在离婚率居我国第二位的上海市,法院却称:我们绝不在离婚案上搞快捷服务。上海中法的一位陈姓书记员说,在上海,离婚案件到法院诉讼,最快也要两周才能处理完。法院要先调停,劝他们不要轻易放弃一段感情。实在调解不了才开庭审理。审理时也要用几天的时间走完全部程序。

与此相反,上海市民政局对离婚的处理非常快捷。如果前来办理离婚双方的证件、手续齐全,并已完全达成协议,离婚手续几小时就可办完。(《人民公安报》2002.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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