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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用游泳池”的风波

2002-06-20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近9平方米的浴缸难进寓所

屋顶建造家庭游泳池

1997年,30岁的美国商人顾然地决定在上海定居。他花费300万元购买了位于市中心的静安三和花园4号楼顶楼29层的一套复式住宅,400平方米的建筑面积,另有两个100多平方米的露天大阳台。

顾然地请来了专业装修公司,要在宽敞的屋顶阳台上建造一个花园,种上树木,还要建一个小型游泳池,这在美国是件很平常的事。为了买到小型的家庭游泳池,他几乎跑遍了上海所有的商场,最后看到一个满意的美国产的小型游泳池浴缸,但价格要人民币40万元。他给美国的生产厂家打电话,对方说,直接订货只需7000美元,他很高兴,汇去了钱款。超大浴缸的生产地是墨西哥,于是,顾先生又租用了一个集装箱,这才让这个大家伙漂洋过海,来到上海。

美国人说,这是我的私事

1998年10月,小区出现了一只硕大无比的“巨无霸”家庭冲浪浴缸,竟有一个屋子那么大!不日,顾先生的房屋楼顶建起了支架,安装公司的人员准备将浴缸起吊……

28层的业主忧心忡忡,向物业公司反映说,“那个巨无霸浴缸安装在楼上太危险了!一旦浴缸把楼板压穿,后果不堪设想。如果漏水,也是非常可怕的……我们花了上百万元买的住宅,万一出事谁负责?”同幢的居民也表示担忧,联名写信,强烈要求物业公司阻止顾先生将“巨无霸”搬入楼顶安装。

有关部门对这个大浴缸进行了专业检测,浴缸长4.5米、宽2.3米、高1.25米,占地面积10方米,可容水9立方。在业主的一片反对声中,物业公司对顾先生安装浴缸的行为予以了制止。但顾先生不明白究竟:“这是我的私人财产,我想使用,为什么要遭到你们的拒绝?”

法院一审判决,室内不能装此浴缸

5个月后,顾先生决定再次安装那个大型浴缸,相邻的业主又一次向物业部门提出抗议。物业公司立即会同警署和居委会等部门与顾先生交涉。

2000年10月,顾先生聘请了律师,将物业公司告上了法庭。他认为,物业公司无理阻挠的行为严重影响了他的合法权益,请求被告承担损失费5000元。

法院两次开庭,顾先生坚持要将巨无霸浴缸放入阳台上安装。8个月后,顾先生做出了让步,只要将浴缸放入自己家里就行。那只可怜的浴缸,已经来到上海三年多,仍然没有一个安身之处,长期放在外面,已经严重损坏。

房屋的楼板能否承受这个大浴缸在使用时的重量?开庭中,法院特请此楼的主设计师作为诉讼辅助人到庭参加诉讼。他们表示,“在设计该楼时,没有考虑到安放如此体积和重量的浴缸,如长期使用,势必影响楼板的强度,给楼宇安全带来危险。”

今年3月20日,静安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公民享有财产所有权,但只能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自由行使权利。根据日常生活经验,该浴缸根本无法安装于浴室内,如安放在非浴室部位,势必改变房屋的设计用途、功能和布局,也是法律所不能允许的。所以,原告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

顾先生不服判决,提出上诉。他说,如果这个诉讼发生在美国,法院肯定能支持他。

此案例引发了我们的思考:房屋建筑设计者应该引进更先进的设计理念,将房屋建筑的设计进一步和国际接轨,使我们的城市更加具有包容性和亲和力。而居住中国境内的外国人,要尊重中国的法律法规,站在其他业主的立场上考虑问题,这样或许能减少不必要的诉讼。 (《法苑》2002年第5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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