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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首位以偷录录音作证据的当事人胜诉

2002-06-23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5月14日,北京毛女士与房主张先生签订租房协议。毛女士给付张先生押金500元和预付的全年租金1.9万元。5月17日,毛女士家中突然发生意外,不能租赁此房,提出退租,并要求张先生退还她预付的1.9万元,但张先生却矢口否认收过毛女士的钱。毛女士立即以一盘偷录的录音磁带作为关键证据将张先生告上法庭。这盘磁带偷录的主要内容是作为中间人的毛女士表姐与张先生就1.9万元租金的事进行商谈的过程。法院判决,张先生返还毛女士房屋租金17647元及押金500元。(《人民法院报》2002.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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