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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邻居帮忙意外死亡原被告均无过错

2002-06-23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去年12月7日,上海张女士下班回家,到了5楼家门前才发现忘了带钥匙,便想从邻居家的阳台上爬进自己家里。邻居金某提出帮她爬阳台开门。没想到金某患有心脏病,死在了张某家的阳台上。事后金某之妻将过错归咎于张某,今年3月向宝山法院起诉,要求张某赔偿各种损失共计6万元。法院认为,本案原被告均无过错,因此对金某的死亡应按照公平原则承担民事责任,判决张某赔偿死者家属1.5万元。(《新民晚报》2002.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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