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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为见义勇为者加分不可行

2002-06-30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南京大学的招生新举措,客观上照顾了一批见义勇为、品学兼优的在校学生,这点非常值得肯定。但客观地说,这种“照顾”还是有相当局限性的。见义勇为是风险性极大的义举,这条规定,对相应的负面效应考虑显然不足,客观上对中学生见义勇为行为有相当的鼓动性。

如今,见义勇为者“流血又流泪”几乎是媒体的老生常谈了,比之一般的见义勇为者,中学生更需要保护,他们没有单位,自身也没有任何资金积累,一些落后地区的学生,甚至基本的医疗保障都没有。如果一味地鼓励中学生见义勇为,倘若灾难一旦降临到他们身上,谁来保障他们面对的严重后果?

《未成年人保护法》要求适应未成年人身心发展的特点,做到教育与保护相结合。国家教育部也明令禁止学校组织未成年人参加抢险救灾等工作。在面对社会上的犯罪行为时,笔者以为,可以提倡中学生的积极参与,但应尽量避免与犯罪分子直接交手,这比鼓动中学生直面犯罪分子更理性些。(《中国青年报》2002.6.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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