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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对新型毒品犯罪审判定罪难度大

2002-07-04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目前,新型毒品苯丙胺类兴奋剂如冰毒、摇头丸等已在我国出现,且吸毒的人群从中青年为主转为青少年为主。原因虽是多方面的,但与新型的毒品的特点有密不可分的联系。

比如冰毒,它的生产过程很简单,在厨房那样简陋的环境下也能生产,原料来源也非常简单,甚至从合法的渠道也能获取。更主要的是,冰毒、摇头丸等毒品可以采用口服方式,因此在迪厅等一些娱乐场所渐渐地“流行”起来。有专家预测,未来十年苯丙胺类兴奋剂将可能取代海洛因成为我国主要的滥用毒品。

最高人民法院司法科学技术研究所何颂跃博士认为,面对新型毒品犯罪,我国在法律审判中确有些难题。

首先,对有的新型毒品犯罪的认定,法律上还没有明确规定。像氯胺酮(K粉),它是一种麻醉性药物。法律上最初并没有明确规定它是毒品,未把它正式列为被管制的毒品范围内。但在20世纪末、新世纪初,吸毒者已经开始把它混在摇头丸里吸,事实上已把它作为毒品。

其次,按照法律规定,原来打击的毒品主要是针对海洛因和冰毒的,但在新型毒品摇头丸等是由多种毒品成分,如冰毒、迷魂药、麻黄素、咖啡因等按照不同组方和比例混合制成的毒品,所以必须分析其纯度,如果单定性分析,在审判实践中如何定罪就很困难,导致实际审判操作难度大。

另外,冰毒最主要的成分麻黄素是从麻黄植物中提取的。而麻黄是中药的主要成分之一,它的种植并没有受到严格管制,只是规定禁止提炼麻黄素。实际上,有许多非法小工厂在提炼麻黄素,并把它作为原料卖给药厂,这也导致一些犯罪分子从我国偷买麻黄素。因此如何加强对麻黄植物与麻黄素的管理也是法律要考虑的问题。

(《人民法院报》2002.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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