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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犯在逃从犯怎么判

2002-07-04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中科创业操纵股价案(本报1961期一版曾刊载)的庭审,终于结束了。但是,案情清晰了,人们的疑问也来了。股市“泰坦尼克号”沉没了,“庄股大鳄”吕梁哪去了?在开庭前后,人们就在不停地追问、猜测……

在中科创业股票连续跌停后,公安司法机关于去年2月3日在北京亚运村北辰花园吕梁的住处将其抓获。2月9日,吕梁在监视居住期间脱逃。另一名“庄家”朱焕良在事发前也已经逃跑。目前,有关部门正在通缉吕梁和朱焕良两名主犯。

主犯吕梁跑了,从犯如何定罪量刑?

在起诉书中,公诉人回避了从犯和主犯这一重要的问题,但是在本案中,丁福根、董沛霖、庞博(女)、何宁一、李芸、边军勇、上海华亚实业发展公司是从犯亦或是帮助犯的法律地位,控辩双方认识基本一致。然而,我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二条规定:“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对任何人都不得确定有罪。”这一无罪推定原则导致吕梁和朱焕良——本案主犯现在是无罪的,即使捕获归案,也存在经过审判被宣布无罪的可能性。

在量刑上,刑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学理中主流解释认为从犯的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是比照主犯量刑而定,主犯没有定罪量刑,从犯的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又如何体现?北京大学法学院著名刑法学家陈兴良教授证实主犯在逃、从犯可以审,法律有规定。“但审理时,会遇到从犯把自己的罪行往主犯身上推的麻烦,同时,在量刑时也要考虑主犯的因素。”

(《法律服务时报》2002.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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