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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救儿子,还是先救妻子

2002-07-07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6月24日晚10时15分,安徽籍男子刘某驾着小帆船在浙江省温州市瓯江上捕虾,船上还载着他的妻子王某(30岁)和3岁的儿子。当小帆船驶到江中央时,一阵突起的江风将船打翻,刘某一家三口当即被掀落到瓯江中。慌乱之中,刘某抓住附近的一个油桶,趴在上面,并很快一手抱住儿子,另一只手拽住妻子,奋力向江边蹬去。

蹬出200来米后,刘某觉得没力气了,上气不接下气地向妻子喊道:“先—保—孩—子!”随后便松开妻子的手。后来不知什么时候,王某被浪冲走了……

刘某抱着孩子在江上漂了500米,被刚好驶过的永航17号渡轮救起。记者赶到码头见到了刚刚获救的父子二人,神态黯然、一直紧紧抱着儿子的刘某浑身上下滴着水。记者问刘某:“为什么先救儿子?”刘某说:“还是该先救儿子。”幸运的是,当晚11时15分许,被浪冲到江心屿的王某被纳凉的游客发现并救上了岸。

到底是先救儿子,还是先救妻子,温州市民众说纷纭。赞成刘某选择的人占了大多数,而赞成的理由却各不相同。市民郑先生认为:刘某先救儿子是明智的选择。妻子和儿子的爱是不能相比的,3岁小儿如果放弃,生还的几率是零,而相对而言,妻子的生还机会就大。这不,刘先生一家不是安然无恙了吗?王先生说,老婆没了,可以再娶一个,而再生一个儿子可就没那么容易喽。而另外一些市民则对刘某夫妇今后的感情表示担忧。

温州师范学院的伦理学和美学教授孙理兴认为,刘某面临的是一种道德选择。在面对这种两难选择中,刘某先救儿子,可能是出于家族本位、血缘关系,封建思想考虑多了一点。但从功利角度来看,救妻子反而是一种明智的选择。毕竟孩子还小,妻子还是有生育能力的,而且正处于回报社会的时期。(《家庭生活报》2002年第95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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