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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乘务员文身惹了谁

2002-07-11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7月4日下午,在深圳火车站附近工作的张先生下班后坐上一辆302大巴车回家。当女乘务员从车后逐个向乘客收钱卖票、走到张先生面前扯票时,张先生猛然发现她的手臂上好像爬着一只黑色的蜈蚣,类似动物的文身。张先生觉得乘务员此举有伤风化,让他头晕恶心,未到终点便愤然下车。近日,张先生准备向城巴公司索回当日车资和适当的精神损害赔偿金。

302大巴管理单位认为,规章制度里只是规定了乘务人员必须衣冠端正、不染黄头发等,并没有特别注明不准文身。而女乘务员辩解说,她手臂上的几个黑点是她离开家乡时奶奶给点上去的吉祥痣,以为这样可以逢凶化吉。

广和律师事务所的律师龙厚平说,女乘务员文身是一种个人行为,属于社会习俗的范畴,没有进入法律调整的范围。张先生如果因此而要求索赔,没有法律依据。(《深圳商报》2002.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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