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glish

律师刑辩的困惑

2002-07-11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王海云今年66岁。40多年前,正要从吉林大学法律系毕业的他,被迫开始了3年的囚徒生涯和20多年颠沛流离的生活。1980年,他被平反。当别人问他想要干点什么时,回想起这么些年无人听他讲一句真话的苦处,他毅然选择了律师这个职业,并发誓,一定要当个讲真话的律师。1995年他获得中国首届十佳律师称号。

22年的律师生涯,他打过很多场被广为称道的官司。可是,让他“困惑”的,恰恰是那些让他感到“遗憾”和“失败”的案子。

5月18日,我在长春见到了他。

“上面交办的案子就可以无视法律程序吗?”

1999年,王海云承办了一起十分简单的刑事案件。被告人在一个市级的、有权势的工作岗位上当一把手,因涉嫌受贿而被指控。行贿者也承认给了犯罪嫌疑人“10万元”作为“升官”的代价,并因此被逮捕和起诉。“受贿人”及所谓的收受10万元贿赂的证人(家属),在被限制人身自由(包括两规)期间也“承认”了这一“事实”,这应当是一件“铁案”了。

但是,开庭时,受贿人及其证人有充分证据否认了收受10万元贿赂的事实。

“他说我没收,你找,家里没有,存款也没有。这不是明显的证据不足吗?而且他还说,当时承认,是因为讯问的时候对他逼供、引供和诱供。”

为此,王海云提出此案应当补充侦查。一审法院接受了律师的意见。

可是,没过几天,法院突然取消了王海云的辩护权,而且是以书面形式,甚至还剥夺了会见被告、调查阅卷的权利,没有举出任何理由和法律依据。

“这把律师当什么人了?法律规定,被告有权利聘请律师,法律也赋予律师会见的权利,被告没说不要我辩护,法院咋就能不让我辩护呢?”

“法院为什么不同意让你辩护呢?”“怕我惹事儿呗!我这人认真,凡事爱刨个清楚,弄不好一起大案子就不能按期结案,就会影响有些人的工作,就会让他们无法交待呗……”王海云说。

在审案过程中,很多不明真相的人指责王海云:“你为什么为贪官辩护?你为什么只听被告人的供述,而不相信公、检、法调查的事实?”

奇怪的是,本案的行贿人也被拘审、起诉和审判,但是,最后做了无罪判决。

被告人尽管对其判决不服,但未上诉。

“那么被告就甘心这种重判吗?如果真的没有受贿,不觉得冤吗?”

“那个人过了一年半就被保外就医了!”王海云有点失望地说。

“啊?就是说……”

他嘿嘿嘿笑着:“就是说,人家都沟通好了。明确告诉你别上诉,事后肯定有办法。”

在忍无可忍的情况下,王海云曾找过某个领导。那个人说:“为了这个上面交办的案件,我派人对你这个律师做了很多工作。现在看来,你的行为我们暂时还没发现问题。当然,发现了问题,我也不会放过你,今后你也小心点,你当律师的应当懂得什么叫无产阶级专政。”

“上面交办的案子就可以无视法律程序吗?触动了权力的官司就不能立案吗?本身也是权力层面的人可以有办法,老百姓呢?法律不给他机会,他就什么机会也没有。”

“没有哪个法官会故意判错案子”

一起轰动社会的大案:母女二人被残忍地杀害,现场也没有任何盗窃不成反灭口的迹象。

案发后,上级公安机关派主管领导抓此案,并限期破案。地方的侦查机关几乎全员出动,均未果。

这时,被害人的邻居提供了一个线索:在当晚案发前后,曾听到过有人敲被害人家的门。家里有人问“谁呀”,来者说“我的声音你还听不出来呀”。之后,门就开了!公安机关认定,一定是与被害人熟识的人做的案。

力排种种因素后,对被害人丈夫的好友(后来成了案件的被告)展开了侦查活动。由于被告人在案发的第二天曾帮助被害人的丈夫料理后事,因而对案发的现场、伤害的情况已经了解,所以在侦查机关对其讯问时,把现场概况说得十分具体翔实。侦查机关就此怀疑此人就是杀人凶犯。

被告人不承认,说:“我们俩(他自己和被害人的丈夫)是‘拜把子’兄弟,我和他还有他老婆孩子无冤无仇,我怎么能杀他们?我的犯罪动机是什么呢?”

但是,被告人最后还是“供述”了杀人过程。

此案在3天内“大功告成”。电视台、新闻媒体大肆地进行了宣传报道,该立功的立功,该受奖的受奖。

王海云和另一位律师成了被告的辩护律师。在会见和庭审时,他们也觉得被告的辩解有难以反驳之处:

——我为什么要无缘无故杀害我好朋友的妻子、女儿呢?

——他们逼我、打我,把写好的笔录,让我签字。为了证明我没杀人,我把名字特意写错了。王海云阅卷,果然发现被告签字时使用了一个同音不同义的字。

——我说把刀扔在楼下一个小房子顶上,他们去了很多人没有找到;回来又把我领去,还是在这个小房子顶上找到了。一个四五米见方的地方,怎么一开始去那么多人找不到,后来就找到了呢?

——案发的时候,我正在家里呢,我怎么能有时间去杀人呢?……

王海云觉得,这么充足的证据,这个官司能赢!

他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在法庭上与公诉人展开了激烈的辩论。他指出,最重要的是,本案的公诉人也参与了“破案”工作,然后又以公诉人身份出庭支持公诉,这是缺乏法律依据的,应当自行回避,但未被采纳。

一审判处被告人死刑,被告人上诉。王海云仍然做他的辩护人。

二审法院以证据不足,事实不清,发回重审。

第二次开庭时,公诉机关没有举出新的证据,而重审法院仍然判处被告人死刑。被告人再次上诉。二审法院仍然以证据不足、事实不清再次发回重审。

第三次开庭时,公诉机关还是没有举出新的证据,但重审法院仍然判处被告人死刑。被告人被迫第三次上诉。二审法院仍以证据不足、事实不清第三次发回重审。

皮球踢来踢去,这个案子至此已经折腾了3年之久。王海云此时感到:胜利应该不会太远了,因为有被告人的充分辩解,有卷宗的充分证据,有律师有理有据的辩护,还有二审法院三次对律师观点的认同……

突然间,王海云得到一个“内部消息”,说是二审法院将改变初衷,要把被告判处死刑。“当时听到这个消息后真比自己上刑场还难受。”王海云说,“怎么能够这样轻视老百姓的生命呢?不说以证据看他没有罪,就是有罪,也不能在证据不清的情况下,让人死得不明不白呀?!”

王海云把情况向省人大、全国人大政法委、最高人民法院做了反映,并强烈要求再次公开审判。二审法院不得已,终于开庭,第四次审理此案。历时5个小时的开庭,检察机关仍然没有举出新的证据。“这下该胜诉了吧!”就在大家怀着喜悦的心情等待结果的过程中,被告人家属突然找到王海云,拿出一份《会议纪要》复印件。

这是一次由市人大领导、市委副书记、市政法委要员、市公安局副局长、市检察院的公诉人及一审法院院长等人参加的联席会议的纪要。上面说:此案如果对被告人不判处死刑,“没法向××市人民交待”,并提出四点要求,其中要求:“请检察院、公安局分别向各自的上级汇报,既汇报案情,又汇报二审法院的意见”,“汇报后必要时向省政法委协调,市委态度比较坚决,公检法三家要密切配合,此案如再定不了(不判死刑)将直接影响中法形象……”

这份纪要如千斤重担,压在王海云的肩上。不能就此罢休!他毅然地向有关部门反映了情况:“我们认为,这是一起严重的以权代法案,这是一起不尊重上级法院正确意见,肆意践踏法律的案件,在此我们呼吁一切坚持法律、忠于事实、维护法制、维护真理的人们共同来抵制这一反常的做法……”

这份情况报告没能救被告人一命。在那年的正月十六,被告人在“冤声”和“枪声”中,步入黄泉路。事前也没有按照我国《刑诉法》规定的那样,公开地对被告进行宣判。“这可以说是我一生中一个重大的遗憾。”回忆起这件事,王海云仍唏嘘不已。“一次会议就代替了法院判决,剥夺了一个人的生命。”

“那法院为什么还要让他死?”

“事实上,没有哪个法官会故意判错案子。我是律师,该说的说了,该做的做了,官司输了,顶多会说律师没用;要是一个法官明知是白,偏偏说黑,明知这个人无罪,可也要硬着头皮判刑,除非他是个特没良心的人,否则心里都会很难受。错案冤案,只有一个理由——以权代法,让你这么判,不判不行。这个案子的结果就是:被告人家属不满意,律师不满意,法院不满意,只有领导满意了。可是,这样就丧失了抓住真正罪犯的可能性。即使抓住了,他也不会承认,他会说:那个杀人的人,不是早被你们执行死刑了吗?”王海云引用培根的一句话说:我们应当懂得,一次不公正的审判,其恶果甚至超过了十次犯罪。因为犯罪是无视法律——好比污染了水流;而不公正的审判则毁坏法律——好比污染了水源。“这,不同样也是犯罪吗?”

王海云对法院、检察院和律师的关系有这样一个比喻:“法官是掌舵的,律师和检察官都是划桨的。只有三方面共同努力,而且是朝着同一个方向努力,这条船才能走得好,走得稳。这个共同的方向,就是法律的方向,公正的方向。”

“在案件侦查、审判过程中,法官、律师、检察官应该是个等边三角形,法官在上,律师与检察官分列下两个角,被告人站在律师和检察官正中间。法官的责任,就在于认定事实,适用法律,作出裁判,而律师和检察官则站在各自立场,最大限度地利用法律的解释空间,争取法官对自己所持的关于被告的证据的认同。而现在呢?很多时候这种关系变成了一个倒三角,法官、检察官站到了一条线上,把律师扔到一边儿,根本不理你。”

“就是要在这种情况下保持一致吗?我应该怎么和他们保持一致呢?一致的方向又是什么呢?”王海云问道。他说这使他达到了“困惑的顶峰”。

“法院为谁执法?律师为谁辩护?律师在执法者的眼中是什么呢?”

在王海云接手的案件中,让人哭笑不得的事情还有很多。

一起影响比较大的挪用公款案。王海云代理后,多次要求会见被告,但是,检察院多次以此案涉及国家秘密的理由,不准犯罪嫌疑人同律师会见。

没多久,犯罪嫌疑人家属找到王海云说:“王律师,我特别信任你,但有个情况我不得不告诉你,他们说你要解除对王海云的委托,我们就放人,否则没门。”

王海云只好答应。果真,这个被关押一年之久的人,真的以“取保候审”形式放出来了。

某市有个大酒店着火了,当时全社会都很关注。认定责任的时候,把一个有功人员抓起来了。这个人是最先发现火情的,报了警,又去救火,而且他的女儿也在火灾中遇难了。王海云作为辩护律师出庭,但被告还是以渎职罪被判了5年。

家属去理论时,有人对他们说:“谁叫你找王海云来着,不找他兴许还不这么判呢!”

“这是一种什么态度?法院为谁执法?律师为谁辩护?律师在执法者的眼中是什么呢?律师的权益谁来维护?”

我对王海云说,在准备这个采访过程中,多次听到过这种论调:现在的大律师,几乎没有做刑辩的了。因为承受不了太多的压力,有些没办法的,就在庭审时睡大觉。

王海云说:“律师,尤其是刑辩律师,是司法腐败最直接的牺牲者。如果连律师都不相信自己掌握的武器——法律是最有力的,那么还有什么,是值得老百姓相信的呢?律师参与刑辩诉讼,还无罪的人以清白,让有罪的人对判决心服口服,就是通过自己的辩护维护了这个国家法治的完整和公正。刑事诉讼,如果没有律师的参与,自由公正地参与,如果所有的律师都在庭审时睡大觉,法治的意义从何体现?”

(《中国青年报》2002.7.3)

手机光明网

光明网版权所有

光明日报社概况 | 关于光明网 | 报网动态 | 联系我们 | 法律声明 | 光明网邮箱 | 网站地图

光明网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