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glish

贪官算“账”

2002-07-14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某县有一领导干部,因贪污受贿,被判了两年徒刑,出狱后觉得无脸见人,到外地“做生意”去了。两年后,“衣锦还乡”。

有知情人说,他出狱后做生意不过打幌子而已,所花的钱仍是当年贪污受贿的“老底儿”。在位十几年,至少也有百万元以上的非法所得,而最后“落实”的只有3万余元。

正是基于这种“赚头”,他说,“别看我在里面蹲了两年,还是比他们强!”“他们”是谁?大概是那些有权而不贪或是根本就没得到过权的人。

贪官算的是“经济账”:如果当时不贪,现在即使是局长、县长,这些年的工资也不过几万元;而如果贪了,即使“倒”了,也比不贪“强”得多。

查处不到位,加上说情有“门儿”,虽然丢了官职,并未伤及“元气”。如果把所有赃款全都挖出,让贪官“赔了夫人又折兵”,政治上,名誉上、经济上怎么算怎么“赔”,那想做贪官还没有做成的人就真得好好想想了。(《法制日报》2002.7.7)

手机光明网

光明网版权所有

光明日报社概况 | 关于光明网 | 报网动态 | 联系我们 | 法律声明 | 光明网邮箱 | 网站地图

光明网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