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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狱怎能失去威慑力

2002-07-14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据报道,在南京监狱,凡达到一定等级的犯人,经本人申请,获批准后,其家属可持结婚证及有关证明住进监狱“特优会见室”,享受夫妻同居权。

据说这与“拿来主义”有关。几年前,中国法官到西班牙参观一座监狱,发现那里的监舍“像三星级宾馆标准间”。如果是夫妻双双投监,可住专设的夫妻间;如果犯人带孩子,孩子可上监狱幼儿园。监狱为犯人开设游泳池、足球场、图书馆、医院等。西班牙狱警说:限制人身自由是最严厉的惩罚,把监狱的物质条件安排得好一点,以免罪犯产生仇恨社会的心理。如此条件,在中国,莫说是犯人,即使小康之家也难企及。

但无论如何,监狱是监禁罪犯的处所,把罪犯投入监狱,剥夺他们作为正常公民享有的权利,令他们遭受一定的痛苦和损失,可使其意识到必须为自己的犯罪行为付出代价,还可达到杀一儆佰、警示他人的作用。

假若犯人权利扩大到不适当的程度,监狱必将失去应有的威慑力,不仅不利于防止犯罪,造成犯人之间不公平,而且对犯罪行为的受害方也不公平。(《中国青年报》2002.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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