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glish

我捐钱只想做点善事

2002-07-21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张院志已在西安市看守所被羁押一年有余,马上就要在渭南监狱开始服长达十五年的刑期。上个月,他拿到终审判决书不久,做出了一个决定:给受灾的陕南地区捐资15万元建一所小学。

有关媒体将此事报道后,引起了不少议论。有人认为张的举动体现出政府对服刑人员帮扶、感化的效果,但也不乏一些担忧:如果灾区的失学儿童知道新校园是服刑人员捐资建设,他们会做何感想?7月8日,记者来到西安采访。

38岁的张院志原是陕西地质局的工人,1989年,他停薪留职,自己拉起了一只建筑队,很快就成了一个小有名气的包工头。1996年初,一个姓雷的人声称要“砍了他”,张便叫建筑队几个小工把来人“教训一下”,结果是张院志手下的人要了雷的命。张院志作为主使人,被劳教一年半。

劳教结束后,从1999年开始,张院志先后给几所中、小学捐款,并且出资100多万元建了一所民办兴国中学,还为村里修路。

2001年,张院志5年前的旧案再起波澜。此后张院志一审以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无期徒刑,上诉后省高院改判为15年徒刑,剥夺政治权利三年,罪名也改为伤害罪。

张院志说:“我总想着用什么方式来弥补自己的过错,从电视上看到陕南遭特大水灾,我就产生一个念头,希望给灾区人民献微薄之力。”

张院志欲捐款的消息传出后,很多人猜测张的动机,张表示自己只想做点善事。

镇安县宣传部章部长在见张院志时说:“作为已判了刑的犯人,法律上是定了性了,但作为一个普通公民,能对灾区孩子关心,热心社会事业,是值得倡导的。我对你这个善举表示敬意。”(《北京青年报》2002.7.17)

手机光明网

光明网版权所有

光明日报社概况 | 关于光明网 | 报网动态 | 联系我们 | 法律声明 | 光明网邮箱 | 网站地图

光明网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