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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报女状告父亲讨工资

2002-07-21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匡小妮今年二十一岁,一九九八年与父亲同来北京,以卖报纸为生,卖报纸的收入都交给父亲匡中凡,用于家庭生活。二○○一年十一月,父女俩发生矛盾,匡小妮即停止卖报纸,并向父亲提出给付工资的要求。父亲没有给她钱,于是她起诉至法院,要求父亲给付她工资两万元。

被亲生女儿告上法庭,五十多岁的匡中凡觉得不可思议。他说,他是农民,谁家孩子不干活,这都是为了生活。他的四个子女都帮助他干活,但其他三人都没有向他要过钱。因此,他也不给匡小妮钱。

七月十五日,父女二人在法庭上争论激烈。石景山法院认为,父女双方并没有劳动协议,也从未有雇佣劳务的要约,双方不应视为已建立雇佣关系。因而驳回了女儿的诉讼请求。(《北京晨报》二○○二·七·十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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