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不选择证券市场所在地注册,而要绕道遥远而陌生的岛国,原因有四个:注册程序简单、减少风险、逃避外汇管制和合法避税。
在开曼、百慕大、维尔京这些小岛做离岸注册,可给企业省去不少麻烦:公司不必在注册地生产经营,可以把注册资本移作他用,公司发起人不要求是当地居民或国民,无需向当地税务局提供财务报表。而且这些地方的税收相当优惠,对于在此注册的企业不征收所得税和资本利得税。通过离岸注册,这些企业既可以通往香港的创业板,更可以迈入美国的纳斯达克。
国际数据集团IDG副总王树认为,目前中国的《公司法》、《外商投资企业法》、《税法》等相关法规不健全,比如《公司法》仍存在对外投资不得超过净资产50%的限制;有限合伙制创投企业面临着双重征税问题;《外商投资企业法》中对无形资产投资有所限制……这些都可能将接受风险投资的企业逼向海外注册。
一些法律界专家也提醒离岸注册公司:不要以税收减免制度为由盲目选择注册地,更不能盲目听从中介机构的推荐,否则将给企业带来潜在的忧患。(《工人日报》2002.7.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