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荒唐的“裸男”索赔案

2002-07-25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53岁的天津市民张旺北(化名)离婚多年,住在多伦道附近某居民区二楼。据附近居民反映,他经常在阳台上洗澡、小便,甚至一丝不挂地站在敞开的窗前。邻居对张的意见极大,但几次交涉无果。人们送其外号“裸男”。去年4月12日,张旺北裸着下身站在阳台上,住在对面楼的王某忍不住劝其注意点影响。张旺北说:“我在自己家,爱怎么着就怎么着,你管不着。”王某找到张家理论,两人厮打起来。厮打中,张旺北的鼻骨被打成粉碎性骨折,头部受伤。王某被拘留。

今年2月6日,法院对此案审理,张旺北要求赔偿医疗费等共计6万元。之后,张旺北开始自己收集“证据”。他找到老同事,百般纠缠,请人吃饭,让他们各抄了一份自己写的证据,交给法院。

日前,法院下达判决,王某故意伤害罪成立,但鉴于犯罪情节轻微,免予王某刑事处罚,赔偿张旺北2900多元。派出所对“裸男”作证的行为进行侦查,发现其系非法取证。检察院对张旺北作出批捕决定,并向法院提起公诉。得讯后,张旺北的40余名邻居联名给派出所等有关部门写信,痛述张的劣行,并建议有关部门以法律手段还大家一个安宁、清洁的生活空间。(《今晚报》2002.7.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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