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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的挣扎

2002-07-28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不久前,我揣着报道中国医学科学院“中国性别重塑外科中心”陈焕然博士的报纸,来到这家医院。在采访中却发现,比起医生的“成就”,病人的无奈、痛苦和尴尬,更值得社会关注。

“记者是医生带来的,我们还要做手术,没有办法”

那天上午,陈博士因为有手术,让我先和病人谈,他先把我带到病房,交待了一下,就要离开。我赶忙随他出来,悄悄问:“我和他们谈,他们不忌讳吧?”“没事,你可以谈,他们很能说的。”说完他匆匆走了。

陈博士曾在电视上公开表白:“我特别愿意与媒体接触,我要争取一切机会,向人们宣传易性癖的知识,因为这些易性癖患者太需要社会的尊重、理解和支持了!”

这时我还不知道,频繁的媒体采访,已经给这些病人造成了极大的心理压力,后来他们告诉我:“我们很反感记者,大家都想抛弃过去,以新面目在社会上生活,可现在病房成了记者招待会,有的记者来了就问,你的染色体是男人还是女人?有的记者不经允许,就把镜头对准我们,有的记者长时间呆在病房和病人纠缠,积攒写书的材料,可记者是医生带来的,我们还要做手术,没有办法。”

那天我忐忑地坐在病床上,很久不知从哪儿问起。

我小心地问身边一个年轻人:“你,是做什么手术?做完了吗?”“我做第一期,来了好几天了。”“第一期?对不起,能不能冒昧问一下,你现在是男孩儿还是女孩儿?”“现在还是女的。”

我又问周围几个:“你们都和她一样?”大家点头。

“那,谁能告诉我,什么是一期?还有第二期吗?”

后来我才知道,她们所说的一期和二期,是摘除女性器官,而第三期才是再造男性器官,而她们当中有些人,竟由于种种原因,没有做第三期,但她们却得到了医院开出的“现为男性器官及第二性征”的诊断证明书,用她们自己的话说,她们是名不副实的“男人”,是两性畸形人。

“你们,都大学毕业?”我又问。“我不是。”一个回答。另一个回答:“我是初中。”

陈博士曾对媒体说,变性手术具有不可逆转性,手术切除的都是具有正常功能的器官,而残害器官是犯法的。因此,术前的认定和筛选要相当慎重严格。在陈博士的16条中有这样两条:术前接受心理、精神治疗不少于1年;术前必须有1年以上的激素治疗。

除此之外,陈博士还有一个要求,那就是做变性手术的人要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他说现在人才市场竞争如此激烈,连“原装货”都找不到工作,就不要讲“改装货”了。因此有媒体说,在陈博士这里,“变性手术考核难于考清华”。

但不知为什么,这几个病人并不具备这16个条件。其中有一位姑娘,在来医院前,一直以女性身份在社会上生活着,并不符合16条中的第三条,“患者必须以他(她)们选择的性别公开地生活和工作至少3年。”

那天在病房里,我发现等待做手术和来咨询的,大多是女孩子。而且大多有自己的女友,有的女友还陪着来做手术,在身边照顾。我很想知道,她们是真的有易性癖,还是仅仅有同性恋倾向?这两者之间该怎样甄别?而且她们当中有些人,并没有像16条规定的那样,经历过心理和精神医生的治疗以及1年的激素治疗,她们只是经历了一个心理测试和一些问话。我不知道如果尝试过心理治疗之后,他们还会不会做出这样的决定。

在采访陈博士时,他向我解释:“我不愿做男性病人的变性手术,这样的病人做完之后,容易出去惹事,而女病人就好得多。”

他还指出,易性癖与同性恋的主要区别在于,易性癖鄙视同性恋行为,并厌恶自己的性器官。但是据我了解,这些病人并不都是这样。

那天和陈博士谈话是晚上7点才开始的,我问他:“做一个变性手术要多少钱?”他说:“男变女三四万,女变男七万左右。”

“为什么女的反倒比男的贵?”“因为要再造男性器官。”

“那为什么有的病人只做了一半就不做了?”“没钱了呗。”

“那怎么办?才做了一半怎么生活?”“没钱就回去挣嘛。”

我是在对“患者”的采访中获得新内容的。

我问过几个目前已被“确诊”为易性癖的女青年:“如果社会宽容同性恋,允许你们按自己的爱好打扮,你们还做不做这个手术?”她们回答:“那绝对不做。”

“像我们这样的半成品怎么在社会上生活?哪个人愿意只做一半手术,不男不女地活着?”

和华华在一起喝啤酒聊天是件很愉快的事,他既有男人的豪爽,又有女人的细心。华华大学毕业,知识面广,是个很合适的聊天对象,时间一长,我竟然忘记了他做过变性手术。那天我们在酒吧喝酒,谈到游泳,他一直在和我吹牛,我不服气,就说:“走,咱们去比试比试。”

没想到他顿然失色:“我这个样子,你让我怎么去?进哪个更衣室?除非游泳馆没人。”

我一下愣住:“对不起,对不起,可你不是做了手术?”“我还没做第三期。”

“为什么不接着做完?”我问。他只喝酒,不说话。

我不好再问,我知道眼前的华华,不可能是由于经济的原因。

直到后来又接触了几个和他一样的青年,我才明白了华华的苦衷。

原来他们曾得到过医生的劝告:“现在做出的再造阴茎不好使,等过几年科学发达了,再给你们做异体移植。”

但他们不知道,“人的每一块活体组织,不同血缘的人都排斥得非常厉害,异体嫁接、移植性器官,在世界上成活得最长的也不过几周时间,随后,移植的性器官就会被机体所排斥并开始纤维化,最终完全丧失移植器官所应有的形态与功能。目前,临床医学上还只能靠自身组织的移植才行。”

因此,他们在切除了女性器官之后,一直抱着美好的愿望,在等待着科学发达的那一天。

更为可悲的是,一个叫然然的青年,跑了好几家医院,最后在外地一所医院检查时,才被医生告知,自己的阴道黏膜并没有剥离干净,阴道口还被保留着,就是说,在他按医生的要求做了公证,“自愿切除女性器官”之后,医生并没有将他的女性器官完全去除。

尤其当他得到医院的诊断证明“现为男性生殖器官及第二性征,建议当地公安部门及时更改身份证性别”时,他的男性器官也根本没有再造。

他问我:“像我们这样的半成品怎么在社会上生活?哪个人愿意只做一半,不男不女地活着?就是借钱也愿意做一个完整的男人,医生告诉我80%的病人都在等异体移植,我追着他要求做完整的,他总推托。最近我姐姐问,他又说现在做很容易坏死,正在试验,等试验几批再给我做。医生没有这个能力就不要向病人许诺,媒体也应该搞清楚再进行报道。”

我曾问陈博士:“听病人说再造阴茎很难有正常的性生活。”

他坚决否认:“不是的,很好用的。”

然然曾对我说:“每个病人都是忍受着极大的几近休克的肉体痛苦来这里做手术的,为的是免除自己长久的精神痛苦。但花了很多钱,做完手术后的我们却是这个样子!”

他现正在准备材料,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诉。

从病人处我还得知,在这里做手术的病人,在手术之前都被要求到一个指定的公证处做这样一个公证:本人未婚,患有易性癖病,现欲做变性手术,经过本人认真考虑,发表如下声明:1、本人自愿切除女性器官(卵巢、子宫、乳房及一切附件器官)。2、本人深知手术为不可逆性。3、对术后胸腹、会阴等部位所遗留疤痕及可能出现的并发症,本人表示理解。4、术后婚恋及社会生活出现的任何后果本人愿一切自负。

一些病人拿着公证书问我:公证书上明明写的是做变性手术,为什么只给我们切除了女性器官及一切附件就算完事?完整的变性手术应当是这样的吗?公证书只明确了病人应承担的义务,却不规范医生,这样的公证书公平吗?

“变性手术并不是治疗易性病的根本方法,只是一种不得已的方法”

后来我才知道,实际上在我国,做变性手术向有南“何”北“夏”之说,即上海有411医院的何清濂教授,北京有北医三院的夏兆骥教授。为了了解更多的情况,我给北医三院打电话,寻找夏兆骥教授。

打到科里,说他早已退休了,打到离退休办公室,对方说,你把电话留下吧,我们跟他联系,看他愿意不愿意跟你谈。但是等了许久,杳无音信。我只好给上海打电话,找到了何清濂教授。

何教授非常谨慎,查问了好久我的身份,最后总算接受了采访。他认为,并非所有的易性病患者都必须做变性手术。一般来说,能不做就不做,能熬过去就熬过去,能用别的方法就用别的方法。毕竟,变性不仅对于患者自身来说,是一次有生以来最激烈的心理、生理上的变化,而且它还牵扯到一系列的家庭社会问题。可以说,变性手术已经超越了传统医学范畴,成为一项复杂的社会医学,需要慎重,慎重,再慎重。

曾经有病人辗转找到何教授,因为她们在割去了乳房、子宫、卵巢等女性器官之后,手术医生却没有办法给她们再造男性生殖器,使她们身心备受折磨。于是她们想来这里重新修复。但是她们不知道,改造和修复变性手术是一项很艰难的工作,后面的医生没有病历,不了解前面医生做到了哪一步,又不能重新剖腹探察。

何教授对此感到非常气愤,他说:“我本来不想管别人的事情,但是,如果有人再这样继续残害病人,我绝对不允许!这是害人一辈子的事!给病人带来一辈子生理、心理上的痛苦,跟草菅人命没什么区别!”

何教授说:“易性病是一种心理障碍疾病,治疗方向在于通过心理治疗和行为纠正,使患者认识到顺应自己的天然性别,也能很好地生活下去。对那些病史长、症状典型、已严重影响生活乃至生命者,才考虑实施变性手术,医生是治病救人的,你活不下去了,我才有义务救助你。一定要排除那些一时冲动,或别有用心的患者的变性要求。变性手术并不是治疗易性病的根本方法,只是一种不得已的方法。”

“我们是弱势群体当中的弱势者,我们的手术还没有彻底做完,我们讲话是要付出一生的代价的”

在我的采访过程中,所有我接触到的病人都向我谈到媒体的误导,我曾问他们:“记者并没有编造事实,这些话都是病人和医生自己说的,怎么能说是媒体误导呢?”

他们都很无奈:“我们是弱势群体当中的弱势者,我们的手术还没有彻底做完,我们讲话是要付出一生的代价的,你没有站在我们的角度,怎么能这样要求我们?”

遗憾的是,从卫生部有关部门我了解到,我国在变性手术方面,至今还没有一部相关的法规和规定。除了弥补身体上的生理缺陷以外,公民有没有要求改变自身性别的法律权利,医疗单位有没有为满足当事人的意愿,而采取药物或手术方式改变当事人性别的法律权利,在我国,都还是一个法律空白。变性手术究竟应该包括那些部分?医院应该承诺病人做哪些部分?什么样的手术才算是完整的变性手术?至今都没有法规的统一规定,甚至什么人可以做变性手术也没有一个统一的标准。

病人应当享有充分的知情权,医生完全可以如实告诉病人,自己能否给病人做完整的变性手术,并让她们了解女变男易性手术的复杂性和高难度,以使她们有这个思想准备,有什么必要再用科学发达后的异体移植来安慰她们呢?当这些女青年了解了异体移植生殖器官在世界上尚无成功先例之后,她们还会去做这个变性手术吗?

后来我和华华聊起这件事,“他”说:“我可不敢再做了,我就这样生活下去吧。”

我很难过,我不知道还有多少像然然、华华这样的病人在社会上饱受煎熬。他们不曾想到,期盼已久的变性手术,会使他们的生活变得更加尴尬和无奈,他们将只能在社会上隐姓埋名,默默品尝苦果,他们难以得到世人的同情和理解,没有人来保护他们的权益,因为语焉不详的公证书上有他们自己的亲笔签名!

但是,在一个文明社会里,他们的权益不应当由于人数少而受到忽视———他们需要对病人高度负责的医生,更需要一部能够保护他们的法律。

(本文患者姓名均为化名)(《中国青年报》2002.7.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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