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glish

未成年人有没有资格当烈士

2002-08-08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2000年7月11日,湖南省衡阳市外国语学校初一学生丁中兴,跳到河里救起了一名落水小学生,自己却沉入水中。衡阳市追认13岁的丁中兴为“舍身救人英雄少年”等荣誉称号。2001年12月,衡阳市政府发文请示省政府,建议追认丁为革命烈士。

2002年3月,湖南省民政厅因丁中兴未成年而没有批准其为革命烈士。数度交涉,丁家人得到的答复仍是丁中兴是未成年人,下水救人可能是一种本能使然,可能不具备烈士的思想境界。而让丁家人感觉不平的是,国家评定烈士的惟一法规《革命烈士褒扬条例》里并没有对烈士进行年龄限制。在其他省、市,一些舍己救人的少年均被追认为烈士。为什么小中兴就不能呢?

据悉,湖南省民政厅就能否追认丁中兴为烈士一事已经请示国家民政部,民政部有关部门表示,他们正在研究此事。湖南省民政部门担心,对丁中兴这样的未成年人的褒扬,可能会误导很多少年一看到有人落水就去救、看到起火就去扑。而作为未成年人,他们缺乏救济别人的足够能力,由此可能会造成更多伤害。

7月30日,湖南省律师协会副会长赵湘宁认为,我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民政部门以“未成年人”的名义来拒批追认丁中兴为革命烈士,显然与立法精神相悖。湖南大学副教授梁媛认为,同样舍身救人,大人能追认为烈士而孩子不能,如果孩子的道义精神得不到鼓励与培养,我们如何保证他们成年以后就会见义勇为呢?追认烈士仅是一种身后荣誉,并非利益激励。如果一个人本身缺乏强烈的道德意识,难道会为了一个烈士称号跳到水里去救人吗?(《中国青年报》2002.8.2)

手机光明网

光明网版权所有

光明日报社概况 | 关于光明网 | 报网动态 | 联系我们 | 法律声明 | 光明网邮箱 | 网站地图

光明网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