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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支假派克笔为何索赔无据

2002-08-08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去年12月31日,孙先生在北京某购物中心购买黑色派克笔300支,发票注明:单价35元,产地美国。今年1月,孙先生起诉到法院称,所购的笔在外包装上无任何产品标识,属“三无产品”,孙先生认为购物中心伪造产品产地,属欺诈行为,要求购物中心依据“消法”有关规定,双倍返还货款,承担诉讼费。

购物中心称,孙先生在开具发票时一再要求服务员注明产地“美国”,服务员曾告知是上海合资生产的,孙先生却称是单位要求的,否则不能报销。购物中心因此开具了购物发票。

一审法院判决购物中心给孙先生退货。孙先生对判决不服,上诉。北京市二中院终审判决,购物中心返还孙先生1万余元货款,孙先生返还购物中心300只黑色派克笔。二中院提醒某些“消费者”:必须是生活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其合法权益才会受到“消法”保护。(《检察日报》2002.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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