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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不该对癌症患者隐瞒病情

2002-08-11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周先生的妻子46岁,在广东东莞一家医院工作,她被瞒了3年多才知道自己得了直肠癌。

顺德63岁的胡先生对记者说,今年3月中旬,我突然觉得右边肋骨下痛,就去医院照B超。按理,B超结果应该给我本人,但医生没有给我。接着,我就照了一个CT,CT结果他们还是不给我本人。医生给我做检查时,看我的两个腋窝、脖子下面有没有淋巴结肿大,我猜自己是不是患了那个病,但医生说,是炎症,我太太也跟我说,肯定是炎症。3月29日,我以“占位性病变”来到广州,直到做手术切片,我要看病历,医生才告诉我是原发性肝癌。

在中山大学肿瘤医院、广东省人民医院、孙逸仙纪念医院,7月29日到8月1日,记者调查了几十位癌症病人和他们的家属,只有一位原发性肝癌患者一确诊就知道自己是癌症。其余的癌症病人在一段时间后才婉转地知道自己得的是“那个病”,三分之一的癌症病人至死不知情。

那么,该不该对癌症患者隐瞒病情呢?

孙逸仙纪念医院熊小强副主任医师说,在国外,癌症可以不告诉家属,但一定要首先告诉病人本身,告不告诉家属,这是病人的权利。因为这涉及他本人如何去分配余生的时间,还有处理财产分割等等。

据记者了解,隐瞒会让癌症患者措手不及。有一个建筑公司的老板,在东莞查出患了肺癌,家人告诉他是结核。一年不到就全面转移,到中山大学肿瘤医院来治疗。医生以为他知道得了癌症,跟他讲,肿瘤复发了,他很吃惊。他说他今年还买了很多建筑设备,要知道自己是癌症,就不会买这些了,肯定会经常去做检查。临终前,他对两个做主不告诉他的哥哥耿耿于怀。

癌症患者不十分知情往往还会导致不必要的医疗纠纷。

广州市肿瘤医院内科主任喻庆微认为,我主张告诉病人,但是,告诉癌症病人的方式一定要灵活。告诉他的目的是让他面对病情,而不是引起他的颓废、绝望。(《北京晨报》2002.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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