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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子向狱中母亲讨“蒙羞费”

2002-08-11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7月7日,家住广西钦州市沙埠镇的23岁的马涛,将一份《民事起诉状》递交检察官,声称要告他的母亲。

马涛的母亲江瑞英,42岁。马涛父母婚后生活一直很和睦,但自从父亲1998年下岗后,夫妻关系每况愈下。2000年,江瑞英与修理自行车的56岁的单身汉连其荣同居。马涛父子苦苦规劝,可江瑞英不思悔改,并双双私逃到连其荣的农村老家,还举行了婚礼。

今年1月12日,马涛的父亲马苏起向公安机关报案。警方派出警力开展侦查,据悉,这是我国首次公安机关介入重婚案。检察机关经审查认为,连其荣、江瑞英涉嫌重婚罪,于6月5日将二人逮捕。

马涛说:“我无论走到哪里,都会发现有人在我背后议论纷纷。母亲的‘桃色新闻’竟影响到了我的就业,我到几家企业应聘求职,主考官都用怪异的目光审视着我。比我条件差的求职者榜上有名,我却连续数次‘名落孙山’。后来我才明白:母亲的绯闻沸沸扬扬传遍了钦州古城。更令我难堪的是,母亲‘改嫁’后,热恋中的女友果断地与我‘拜拜’。”马涛要求母亲赔礼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失费2000元。

这起精神损害赔偿引起了当地法律界浓厚的兴趣。有律师认为,马涛向母亲索讨“蒙羞费”于法无据,因为他不是本案的当事人,不具备诉讼主体资格。而另有律师认为,马涛完全有资格状告母亲,因为他实际上受到精神损害,对母亲享有独立的请求权。

广西大学法学院一位副教授提出了更深层次的问题:我国新《婚姻法》只规定了夫妻之间互相忠诚的义务,那么,父母在婚姻上对儿子是否也有“忠诚”的义务?法律又该不该支持家庭成员之间的精神损害赔偿呢?(《生活时报》2002.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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