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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鉴定让行政部门走开

2002-08-11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备受社会关注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将在9月1日实施,而据此制定的《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也于近日由卫生部出台,它将作为条例实施的具体程序和方法,与条例同时施行。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规定,医学会组织专家鉴定组,独立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不受行政部门命令左右。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由双方当事人随机抽取专家库中的专家参加鉴定,组成人数为3人以上单数。在确定专家鉴定组成员后,于双方当事人在场的情况下,由医学会对封存的病历资料启封。当事人如有正当理由并予以说明,可以要求专家库成员回避。

参加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专家们将由德高望重、水平高超、身世清白的医疗技术专家们组成。聘用期为4年。如果专家库成员出现健康、受刑事处罚或变更受聘单位等问题时,医学会将及时调整。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7日前,鉴定的时间、地点、要求等要书面通知双方当事人和专家鉴定组成员。鉴定结果如有异议可申请再次鉴定。做出鉴定结论后,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果及相应材料将由医学会存档,至少保存20年。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用四种程度,判定医疗过失行为的责任程度。责任程度分为:完全责任;主要责任;次要责任;轻微责任。

又悉:广东医疗事故鉴定费用将会有较大幅度的上涨。广东省医疗事故鉴定费用旧的标准是省级每宗1800元、市级每宗1200元、区级每宗800元。据透露,新的医疗事故鉴定收费拟定为省级15000元,已上报待批。这笔费用主要开销为:事故现场的调查取证费;资料费及鉴定组专家的劳务费。(《羊城晚报》2002.8.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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